董超丨这是2019年个人总结第:25篇
辞职行为是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法律赋予了员工这种权利。
员工的辞职行为,主要是两个特征的体现。其一,员工辞职意愿的行为表示;其二,一旦员工行使该权利,不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辞职的意思表示即生效。也就是说,员工的辞职,是单方面意思表示。这么做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员工。如果是双方的意思表示才能生效,可能就存在企业强行留人的情况。
那员工如果后悔了,能否撤回呢?请注意,这里是撤回,不是撤销。撤回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应的行为,而撤销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应的行为。所以,如果员工的辞职行为还未发生效力,是完全可以撤回的。
但是,何为“还未发生效力”?这主要是指“员工的意思表示”与“企业对该意思表示接收”之间的一段时间。换句话说,只要企业对员工的离职行为“还不知情”,员工就还有时间撤回离职申请。比如,员工给领导发了邮件,提出了离职申请,但是领导因为某些原因还没查阅邮件,此时员工不想离职了,又发了一封邮件给领导,告诉领导他不想离职,那么之前的离职申请就相当于撤回了。
为什么领导接收到离职申请后,该申请就生效了呢?很简单的道理,员工有离职的权利,企业也有离职补充的权利。如果员工可以随意撤销,对企业的招聘工作来说,也是一件麻烦的事。
但是,话题中的这位员工,十有八九其离职申请已经生效了,毕竟是春节前提的离职,不可能等到年后还没传到领导那边。所以,就这种情况来说,反悔是不可能了,这辈子都不可能了。
不能反悔,也就是不能撤回,就一定没办法了吗?不一定。刚刚提到了撤销。如果经法定事由,是可以撤销的。
那么,哪些事由是“法定事由”,简单来说就是“员工申请离职并生效”这样一个过程,存在不合法的事由。比如公司强迫员工提出离职,变相裁员。只要员工能够有证据说明,那就有机会撤销。但从话题里来看,是不存在这种情况的,所以,撤销也是无望的。
所以,唯一剩下的路,就是去找领导沟通,看领导或者公司制度,允不允许离职员工再度留下来,类似于二次入职。如果公司允许,那应该说是“皆大欢喜”,企业不用花时间和精力再去补充新人,员工也不必为提了离职申请而后悔。
再回过头来想一想,为什么提出离职后又反悔了呢?显然,是因为年终奖动摇了决心。表面上看,是对“钱”起了诱惑之心,但本质上,是因为当初的离职申请太过草率,没有深思熟虑的后果。
布赖恩·费瑟斯通豪在其著作《远见:如何规划职业生涯3大阶段》中说到,“一个人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会经历至少12-15份不同的工作”。按照目前的职业生涯长度,平均3年就会换一份工作。所以,是否考虑离职,换新的工作,并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应该是认认真真去考虑的事情。
为什么要换工作?报酬、环境、距离、发展等等,都是考虑的因素,但最核心的点,还在于职业发展。有了发展,其他所需要考虑的报酬、距离等,都不再是问题,至少不是主要问题。职位上去了,工资难道不会涨吗?如果真是人才,企业不会考虑你的距离问题吗?所以,一切用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问题是你有没有获取等价金钱的能力。
因此,离职犹豫想反悔,并不能因为年终奖而动摇。即便反悔,也是因为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自己在目前的企业,还有没学到的知识或技能,而想留下来继续学习;或者意识到自己在社会上的竞争力不足,还想继续在现在的企业里“潜心修炼”。如果只因贪图眼前的一点年终奖,而丧失了自我的判断,等来的不是更多的年终奖,而是“扫地出门”。
或许有人会说,公司之所以还给他发年终奖,就是想挽留他。我到不这么认为,如果要挽留,公司在他提离职时就会进行这项工作,而不是利用年终奖来做诱饵。之所以会发年终奖,只能说明这家公司比较正规,本应属于员工的奖金,不会小气到因为员工提出离职而克扣掉。
如果有一天,你不再苦寻爱情,只是去爱;你不再贪念成功,只是去做;你不再急于成长,只是去修,一切才算真正开始。年轻是一种资本,认真修炼自己,你才会有跟整个世界叫板的底气。
10楼 西绪福斯92694
其实尴尬的是离职的话说出去又不走的那种尴尬
9楼 史瑞克32988
已学习,谢谢分享
8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有效有教,搞清楚自己与企业才是自己应该的!感谢次等思考的名字改了!
7楼 史努比70374
离开就离开,说不定下一个更好
6楼 最好的ME
已学习,谢谢
董点先森丨董超
@最好的ME::-D
5楼 爱学习的琼宝宝
学习了,谢谢分享
董点先森丨董超
@爱学习的琼宝宝::-D
4楼 好运常来
学习了,谢谢
董点先森丨董超
@好运常来::-D
3楼 Kris16620
学习了,谢谢。
董点先森丨董超
@Kris16620::-D
2楼 玲珑雪kate
非常赞成作者的观点
董点先森丨董超
@玲珑雪kate::-D
1楼 rosemary898
谢谢分享
董点先森丨董超
@rosemary89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