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法》只在维护和保全求职者的利益,如果在续签合同为未签字,证明该分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如果员工走法律程序仲裁企业就会败诉,就要承担应有的赔偿,那么针对这类现象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来看:第一:员工想留在公司继续效力;第二:员工不想干了,就想起诉公司,拿补偿;第三:员工拿这个作为条件要求加薪或者升职。
一、员工想留在公司继续效力
一般员工想留在公司继续效力,这种情况就好办了,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即可,跟员工讲明原因,说最近公司在检查档案的合规性,发现你的合同有缺失没有签字确认,为了完善公司的档案库,还需要辛苦他帮忙签字确认,这个时候,主要要打感情牌,把事情来来龙去脉以及目前公司的客观情况,适当的包装,也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的关爱,以及公司在做这一块是事情得严谨性。并且在事后要学会加以表彰,比如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表彰性,比如该员工在公司档案完善上贡献力量,不过只限于员工本人以及员工的直接上级。不要大面积宣传,毕竟这个事情属于HR的职责缺失问题。
二、员工不想干了,就想起诉公司,拿补偿
一般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因为员工已经对公司失去兴趣,知道了人事职责的疏忽,可以以此作为威胁,拿补偿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这么操作,第一:找员工领导好好聊聊,最好是跟他关系比较好的领导,通过借力其领导的人情,看看员工愿不愿意松口,在劳动合同上补签字。第二:就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HR找员工好好沟通,讲明事情得经过,以及之前HR 过失,现在是自己负责,老板期望自己如何解决这个事情,如果没达到目标,可能需要自己承担损失。一般来讲,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毕竟在一个企业内部工作,没必要闹得那么僵,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道理,大家还是懂的,所以通过你人情公关,把事情搞定。第三:就是警示+包容,一般来讲员工拿到离职补偿走,对下一份工作的寻找都不是利好的消息,因为企业都会背调或者说喜欢不是被裁,或者走过劳动仲裁的员工,因为每个企业都不喜欢刺头员工,喜欢一些愿意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人,所以HR要把拿离职补偿的这个事情利与弊给员工分析清楚,帮助员工去规划。如果HR属于人脉比较广的,可以帮助员工找寻自己喜欢的工作,帮助其搭桥,牵线。
三、员工拿这个作为条件要求加薪或者升职
如果员工拿这个当做升职加薪的筹码或者条件,那么HR应该做好评估,如果此人确实能力已经达到了公司也有岗位,可以考虑晋升,但是要时刻观察这个人的人品和德行,如果此人平时人品不错,为人正直,只是想需要一个机会展示自己,那么就可以满足他,正好两全其美。但如果此人人品不行,那么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可以前期通过岗位调整,但不给员工调薪,设置考核期,先把紧要的事情签字确认后,再秋后算账,因为一个管理者晋升一般都是3个月考察期,可以通过考察期对其进行淘汰。那么如果是加薪,因为公司都有制度约束,一般都定在一年当中1、4、7、10月涨薪,可以前期先口头答应,先把合同上的签字办了,切记不要留有微信截图或者语音录音等证据,因为这类员工既然想到用制度漏洞或者工作疏忽问题作为条件,为自己谋福利,这类人才,可能能力很强,也属于野狗型人才,切记不可大用。
综上所述: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忘记签字,属于HR的重大疏忽,要对之前人事给予警告处分,把这个作为案例在HR会上进行培训,让后期HR重视这个问题,当然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也要学会包容,从利他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争取做到双赢的局面。
3楼 Miss一点儿李倩
#赞赏# 很全面实际的操作方法,谢谢施思老师~
2楼 clarehhl
受教了,谢谢!
1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很有感同!感谢思老师分享1
Morningdeng
@阿东1976刘世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