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也是员工,特殊规定并不与法相背
——识法当明具体适用范围
现在是说法制的社会,作为特殊职工有人会以特殊的保护规定来抵抗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以此要挟企业规章制度。
这是对于法律的效力层次分辩不清所造成的模糊认识所造成的。
在本话题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
一、女职工对自己的违纪认知分析
1、受保护。——我怀孕了。
所以得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规定,不得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殊不知:
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企业只是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三期员工劳动合同。
而如果是三期员工出现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依然,可以解除。在这里还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作用。我们不能撇开其他法,只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受照顾。——我提前告之了。
我告诉你们我怀孕了,所以迟到是可以原谅的。企业按常理应该理解照顾三期女职工。
殊不知:
照顾是属于感性上的东西,并不是必须的行为。出于人情可以照顾,而遵守制度却是应尽的义务。并不因为社会化对于三期员工的爱护,就以此要求必须的照顾。
这并不是必然结果。
3、不公平。——别人迟到比我多都没有解除合同,所以对我也不应该解除合同。
作为企业员工定然是能看到有其他职工的考勤情况的。但别人的情况非当事人,定然是不会了解具体情形的。别人是否应受处理企业自有其行为。但这并不适用管理中的判例。
殊不知:
一是一,二是二,你非彼。世界上也并没有完全的公平。而面对法制讲究的是规章合法性与行为的匹配性。并不是感情上的是与非。
二、录用条件的设置如何合理合法。
作为职场人士当然要学习劳动法规。而法规的学习就是为了明白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常说法无禁止即可行。而反过来说,就是法有禁止的绝不可行。
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的制定中,同样如此:
只有在法规的许可下制定的规章才是具有效率规章。
因此,要想让录用条件的设置合理只要遵循规章制度的设置符合以下情况就基本没有任何问题:
法:
内容、程序要合法。即内容不能与国家政府等的法规相抵触。而制定的程序要合法,即通过工会、大会等讨论,最后确定。要具体告之(否则就是不知者不罪),如要通过学习签字,公示告之等。
而本话题中《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虽然并没有说到制定程序,但显然是进行了告之,并没有与法相抵触。显然《试用期录用条件说明书》是合规的。
理:
在执行的过程中,规章制度也要讲道理。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的。而不是无中生有,硬生生的安出来的。
作为企业是讲究逐利的,如果没有规章的约束都成了散码头,那哪能形成统一的战斗力。所以企业也是讲理的。
情:
法不外人情。而中国人也讲究你对我好,我才会对你好。我对你好,你却不对我好,自然换来的就是公对公。因此,在设置规章时,一般都会考虑员工的相对缓和期。
如本话题中的是规定试用期中3次以上迟到。没有说一次就开除。本就在试用期中,自然应该更遵守企业规章。
但却再三发生,自然讨不了好。
三、在企业中运用此案例管理
1、明白规章制度的制订一定要符合法规规定。——保证自己不违法。
2、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要考虑全面。——未成功先想败。招进来人,要想好如何干掉人。
3、规章制度的学习告之等一定要注重痕迹管理。——先说断后不乱,既要公示,最好还得签字确认。
4、对员工管理要公平。——易引发员工心塞。虽然本话题中赢了官司,但同样也会让人觉得企业有点不够人情。
5、以案例告诉员工,企业是企业,规章是规章。——不能想当然。没有人有义务一定要照顾你。大家的义务权责是相互的。
小结:
企业管理需要符合法理的规章制度,而规章制度的告之需要痕迹管理。需要让员工明白,企业管理中需要人情,但人情需要遵守的相互尊重,而不是单方面的付出。
37楼 遇春37158
赞!
36楼 Karl49985
学习!
35楼 进击的风信子17072108
回复也是一种好习惯!
34楼 心想事成的音符17072109
无论是否特殊员工。其实都是需要感情与制度管理并存的!
33楼 高达85725
学习!
32楼 阿耳刻悠妮79281
非常好!
31楼 樱木花道14329
很有提示意义!人不能将感情思维替代管理!
阿东1976刘世东
@樱木花道14329:谢谢肯定
阿东1976刘世东
@樱木花道14329:不错的理解!
30楼 Julie63702
赞同!心不能太软!公平不绝对!
阿东1976刘世东
@Julie63702:世上无难事!但有时得人心!
阿东1976刘世东
@Julie63702:不公是绝对的!
29楼 俄里翁37632
打卡!支持老牛!
阿东1976刘世东
@俄里翁37632:感谢肯定!
28楼 优忒毗88632
谢谢分享支持东哥!很实际的道出实情!
阿东1976刘世东
@优忒毗88632:谢谢肯定
27楼 尼弥西斯65671
很有意识形态的感觉!对于三期员工及其他特殊员工都应该要感情与制度并行!
阿东1976刘世东
@尼弥西斯65671:法不外人情!
26楼 rosemary898
谢谢分享
阿东1976刘世东
@rosemary898:希望一起学习!
25楼 香无尘80845
需要的时候就欢喜的来!不需要的时候就想法搞定员工?
阿东1976刘世东
@香无尘80845:双方伤害吗?
24楼 香无尘80845
在管理中,我们往往只看个人的弱弱,但也要看企业的无奈!
阿东1976刘世东
@香无尘80845:双方互好!
23楼 忒勒玛科斯39143
打卡!
阿东1976刘世东
@忒勒玛科斯39143:感谢回复
22楼 成吉思汗66634
学习!
阿东1976刘世东
@成吉思汗66634:有用才好!
21楼 小小粉笔
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以合法为基础,在加上合情合理;在颁布政策时要注重痕迹管理要有员工的签名
阿东1976刘世东
@小小粉笔:这是防止扯皮的办法!正如BOBO老师说的一样!
20楼 领业电子
谢谢分享
阿东1976刘世东
@领业电子:希望有用有启发!
19楼 胡雪岩95354
谢谢分享
阿东1976刘世东
@胡雪岩95354:希望有用!
18楼 霓漫天87249
学习!
阿东1976刘世东
@霓漫天87249:回复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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