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到蓄意剥削和粗暴解除员工的老板,HR不过是传话筒,眼睁睁的看着员工往楼上爬。这种事情也不能全怪员工,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故伎重演。更多的人出现这种情况,是被逼出来的。也就是说,企业应该给予的赔偿,员工合法享有的权益,企业都不愿意承担。这种情况就是逼上梁山。很多企业很幼稚,有所谓自己的内部规定,比如辞退不给经济补偿金,工伤不发工资……。他们的法律意识,处于原始社会阶段。因为之前员工大都忍气吞声,不会出现极端行为,公司倒是省下了不少钱。然而,就遇到不怕死的出来伸张正义,爬到了楼顶。HR,你没有错。不对,这种企业应该根本就没有HR,只有与无知老板为伍的随从。 2.规范的大企业也不能幸免,照样有员工跳楼。比如,以富士康为代表的的跳楼事件。后来富士康在所有宿舍楼挂上了安全网,成立了心理健康管理中心。可见,不光是钱的事,心理这关过不去,也会出现极端行为。 3.一般企业的纠纷管理,一句话,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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