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案例: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入职1年后王某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要求辞职。一个月后,公司书面答复因王某部分款项未能收回等原因,不批准王某的辞职,同时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仲裁委做出裁决支持王某决定,公司不服决定上诉,法院支持仲裁结果,但公司迟迟不肯开具离职证明,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因公司未提供再就业所需的解除合同证明手续而导致王某8个月无法继续就业的经济损失15万元。
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案例: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入职1年后王某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要求辞职。一个月后,公司书面答复因王某部分款项未能收回等原因,不批准王某的辞职,同时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仲裁委做出裁决支持王某决定,公司不服决定上诉,法院支持仲裁结果,但公司迟迟不肯开具离职证明,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因公司未提供再就业所需的解除合同证明手续而导致王某8个月无法继续就业的经济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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