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危害告知书
为让员工了解所在岗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根据《职业健康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内容告知如下:
(一)你所在岗位为 ,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有: ,请于上岗前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若发现有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行为则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时,甲方应与其协调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