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鉴于乙方 年 月 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依法享受退休待遇,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12个月。
本合同与2018年6月1日生效,至2019年05月31日终止。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 顾问,乙方不负责部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a.
负责 项目 产品研发工作;
b.
负责 项目 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服务的方式为:8小时/日,按甲方生产安排,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待遇。
第四条
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的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乙方也自愿承担所约定劳务服务。
第五条
乙方承诺其签订和履行本劳务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无论口头或书面),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应侵权和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业
秘密等非公开信息(包括销售数据、管理体系、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合法进入公众领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获得的甲方信息,否则乙方应依照一年劳务报酬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如有)。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项目
每月费用
1、劳务报酬
乙方在本劳务合同期限内享受带薪年假15天。请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休假申请单》,并得到中国区第一副总裁的签名确认,提交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存档并登记方可享年假。
以上所列的劳务报酬,每月十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予乙方。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第八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乙方在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照甲方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劳务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不意味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明确建立的是劳务关系,甲方不需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在劳务期间内医疗费用自理。患病治疗期间(即医疗期内)未向甲方正常提供本合同约定劳务服务的,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申请病假需要提交区级以上公立人民医院开具的盖有医院公章的病假建议书原件,并和得到中国区第一副总裁签名确认休假申请表交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存档和记。
第十二条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出现意外事故,乙方同意赔付标准及内容按照甲方所购买的雇主责任险执行,无论基于何种理由,甲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胜任、患病不能胜任或其他)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基于此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合同 ,并不需要做出任何赔偿给对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前一个月内,乙方应将有关劳务服务内容的所有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交接清单说明。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岗,乙方在交接完成前擅自离岗的,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月劳务报酬的二倍向甲方作出经济赔偿。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也应予赔偿。
第十六条 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作出任何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一方负责。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