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海柳
一禾在当地一家小公司做了2年的HR。
她仅接触日常事务性工作,每有在经理的安排下按部就班完成员工考勤、社保缴纳、办公司用品保管和发放等杂事。更有挑战性一点的工作,她没有接触过。
某天,她给我发来信息问,姐,请问是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我问她,怎么突然想起这个问题?
她说,因为负责招聘的同事要离职,经理不打算再另外招人,而是让我接盘同事的工作。同事在面试时,她坐在旁边听,有些不同的问题,一禾不好意思直接问同事,怕掉面子,怕在同事面前矮一头,然后她就就把这些疑写下,再来向我请教。
我给她的回答是,你先到百度下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原文逐条逐句读清楚,而且还要带着疑问去找答案,因为你想要的答案,就在这两部法律里边。
当你读完以后,还有疑问的话,再来问我。这样,你的问题,就显得有意义。
一禾很用心,没过几天时间,她就告诉我,她已经找到答案,感谢我对她的指引方向。
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九条法文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作了明文规定,以下这3种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1、 短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请注意:这里不包括正好3个月的劳动合同)
2、 第十九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禾问我,该怎么这几句话理解呢?
其实,第一条容易理解,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试用期;一般情况下,企业招录员工签的劳动合同都是1年-3年期限,短期劳动合同适用临时增加的工作岗位。
什么叫“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举例1:
承接房屋拆迁、城市建设领域这块业务的公司,他们承办的拆迁和建设工作。这家公司为了完成某个片区的房屋拆迁、垃圾清运清理工作的临时性工作。公司招录这些临时性岗位,就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这片区的垃圾清理完了,员工的合同也就终止了。
举例2:
比如桥梁施工分有电工,抹灰工、电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机动车司机等工种。某个时间段,公司需要招抹灰工来完成某段桥梁抹灰工作。时间约在几个月内就完成了。
公司招录的这个岗位,就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等把抹灰工作做完,领导查验后认为可以结束任务,那劳动合同视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结束。至于桥梁施工的其他路段有没有完工,不用这名抹灰工操心了。
这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一禾又问,如果企业延长员工试用期,这样既节省了人工成本,还可以进一步考察员工,这种方法可行吗?
我说,先不要站在法律的对立面去学习,刚开始应先牢实法律要求,待HR专业知识运用自如的时候,我们再想方设法为企业降低成本。
关于企业违法约定试用期,并且员工已经履行了,企业将会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我给她举了一个网络例子:
小王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公司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小王对劳动合同不熟悉,公司怎么要求,他就怎么做。
6个月的试用期快到时,小王准备离职。但是小王在电视普法节目中得知A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多了4个月,于是小王要求A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本案中,小王和A公司订立的是两年的劳动合同,最多可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因此,公司约定的6个月的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
由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全部履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应当从第3个月开始每月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3500元支付给小王赔偿金,共计14000元。该赔偿不包含A公司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
现在的求职者,普遍具有法律意识,甚至有的在校大学生都会花几千块钱去听相关的法律课程。
企业及HR最好扭转陈旧的思想观念,不要钻法律的空子来降低成本,这样做反而“偷鸡不成蚀把米”,企业不但没有获得任何好处,还要白白搭上超出期间的工资。
所以,建议HR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拟定试用期条款和各项试用期制度。
法条连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一禾听了以后,说,一个试用期还有这么多的门门道道的?
我说,那可不?我也在不断地学习。HR工作涉及面很广,管理问题时有出现,只要你用心去学习,把做好每一个模块的工作,这些知识够你学一辈子了。
一禾说,她超极想听有关试用期管理方面的课程,我给推荐了个链接给她https://www.hrloo.com/course/course_main?id=4248,同时也推荐给各位HR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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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白子画81076
弱弱的问一下,劳动合同期限正好是三个月的,可以试用期一个月吗?
32楼 无名惊风
企业总有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历史惊人的相似啊
31楼 圣诞大爷老
所有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30楼 Bob97215
学习
29楼 xcs9329
受教了,感谢分享!谢谢你黄老师。
28楼 xcs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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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xcs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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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可爱的曼陀罗1806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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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樱桃小丸子19920119
感谢分享
24楼 安然z18
很及时的案例,正好有个事情需要处理,但是如果试用期延期后还不符合转正条件,相关措施和补偿是怎么样的呢?
23楼 毅行
学习参考,谢谢!
22楼 阿东1976刘世东
#赞赏# 感谢柳姑娘分享
21楼 麒麟日记
学习了,谢谢分享!
20楼 梓芙
柳姐姐的文章很及时 正是我想要的 感谢啦!
19楼 AorQ靖
超期约定试用期是额外支付经济赔偿还是支付赔偿差额,这个看法条约定没有理解啊,烦请指导。
nevugu
@AorQ靖: 我认为应该补偿差额,不懂为什么楼主补的全额。
18楼 凤飞九天
感谢老师分享,学习了
17楼 fanli125
干货,感谢分享,学习了
16楼 白袍小将
学习一下专业知识
15楼 晓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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