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2日,至少已有14个省份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给员工涨工资提供了参考依据。2019年快过去了,你涨工资了吗?
14省份公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一般来说,基准线是指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线(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下线则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日,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山西、江西、贵州、陕西、内蒙古、云南、新疆、吉林、宁夏、辽宁等14个省区市公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工资增长的上线方面,天津、山西、贵州、陕西、宁夏、辽宁等地达到了12%,为最高。其中,北京、上海、山东、江西未设定上线。
对此,北京人社局的解释是,预警线的主要作用是合理调控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今年起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北京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幅进行调控。因此,从今年起不再发布预警线。
在工资增长的基准线方面,北京基准线为8%-8.5%,为最高;而在工资增长下线方面,则多在3%左右,山东、内蒙古未设定下线。
其中,山东表示,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多地提出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
记者注意到,多地在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中提出,应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如,北京人社局表示,各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企业内部薪酬体系,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 上海人社局提出,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人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是强制要求所有企业给员工涨工资吗?
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后,很多人关心,无论企业效益如何,是强制性要求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给员工涨工资吗?
其实并非强制性要求。因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那么工资指导有什么用呢?
工资指导线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如,吉林人社厅提出,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事实上,多地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的不同,对企业给出了不同的参考建议。
北京等多地明确,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