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日资=月薪÷月计薪天数
时薪=月薪÷(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年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21.75×12月=261天
日薪=年薪(26100元)÷计薪日(261天)=100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实际工资计算方法:
年薪=按每月出勤计薪or固定月薪×月数
1、按出勤计薪(出一天工,发一天钱)
月薪=日薪×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按出勤计)
全勤员工,每月工资不同
非全勤员工,当月工作日不同,会导致当月薪资不同
优点:简单、清楚
缺点:月工资标准不同,不符合生活工作习惯
2、按缺勤扣薪(缺一天工,扣一天钱)
月薪=月薪-缺勤工资(法定节假日按出勤计)
全勤员工,每月工资相同
优点:月标准一致
缺点:大小月对计算结果有影响
特殊约定设计:
工资不能为负,为负时按0计。
出勤不足10天的,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月工资标准的50%;不足15天的,不得超过月工资标准的75%。(企业自行制定,流程需合法合规)
启示:
工资计算方法需要考虑实际工作和生活习惯。
没有最优方案,只有最适合企业的方案。
条条大路通罗马,关键在于如何走。
知识是基础,权变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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