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保存
试用期内员工生病几个月,到底怎么处理,是延长试用期,还是解除合同?相信这个问题难住了很多HR,既涉及到试用期可否延长的问题,也涉及的医疗期内可否解除合同的问题,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规范的条文来说明,也是争议比较多的话题。
这一期很有可能是各说各法,大神乱打架,HR迷糊的一期话题了。各位HR看看即可,如非要较真,还是多问问本地劳动局及本地法律人士,看当地的情况再做选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于试用期及医疗期纠缠在一期的情况,我们可以先进行简单分类,在进行区别对待。
一、医疗期结束而试用期还未结束。
这样的情况最好解决,适用于医疗期较短,试用期较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内医疗期已经结束,可以在剩余的时间内继续对该员工进行考察。即使考察不合格,也可以在试用期结束前按照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
二、试用期结束而医疗期还未结束
如上图,这样的情况更复杂一点,医疗期较长,试用期结束而医疗期还未结束(同案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会考虑进行试用期延长或者解除合同的操作,这里就遇到了如下两个问题。
问题一:延长试用期可不可行?
如下图,如果可以延长试用期可行,那么进行延长试用期的操作,可以使公司可以在员工医疗期结束后也能继续进行考察。
关于延长试用期可不可行的问题,我认为满足前置条件的情况下,延长试用期是可行的,而且具有法律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内容,当然可以协商变更。
但是,延长试用期的时候需要注意三点:
a) 需要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当然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b) 即使延长,也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c) 要有劳动合同协商变更的书面协议,双方签字保留,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风险。
有人说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九条中有这么一句“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不能重新约定试用期。
恰恰是这一句,引起了HR及法律界的认知不统一。关于这一句出现了两种认知:
1. 理解这句是指试用期约定后只能按照原有约定执行,无论任何情况也不能重新进行约定。
即无论怎么说,只能约定一次,关于试用期的重新约定也属于第二次约定。
2.理解这句主要是指再次(二次、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变动岗位、工作内容的情况,并不适用第一次试用期内协商变更长短的情况。
即第一次试用期内约定进行变更,并不属于第二次约定,而是对于第一次的变更。
具体能不能约定对试用期进行变更,这里不站队,咱们按照情况进行分析,在案例情况下,按照试用期内医疗期较长的这一特殊情形来看,明显公司在原有的试用期内无法判断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前提下,与员工协商一致,应该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也是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精神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支持第二种解读。
问题二、医疗期内&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试用期无法延长,或者是延长也不可能比医疗期还长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一般会去考虑是否解除合同。关于试用期遇到医疗期能否解除的问题,这里同样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中相关规定。
首先要知道,哪些情况下可以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另外要看的是,医疗期内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综合1及2中试用期可以解除以及医疗期中不可以解除的情况,我们可以得知,当同时遇到试用期及医疗期的时候,我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而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合同。可以明确,试用期遇到医疗期,劳动合同也能进行解除。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同样可以看出,除了员工有过错(第2-6项),只有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进行解除。
关于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重中之重,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者试用期间考核标准的话,那么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可能不太容易证明,即不易进行解除合同,也容易发生法律风险。
所以公司要设定明确的录用条件及试用期考核标准,才有可能顺利的按照这一条进行解除。具体请参照2019年10月28日的那一期打卡话题或者本期打卡大神的解答,看看各位大牛是如何操作的吧。
https://www.hrloo.com/dk/73470
看看篇幅也差不多了,就里就不另外废话说医疗期长短以及试用期无法解除的情况了,最后总结及补充一下:
1. 最好进行入职体检,避免后期有风险。
2. 看好医疗期,解除要注意。
3. 试用期设置要合法,延长要协商,书面文本要保留。
4. 录用条件要明确,考核标准不要少。
5. 实在没有解除的条件,可以考虑下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关系问题一复杂就弄不清?三茅年终特惠《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精英训练营,让你明年不再为劳动法苦恼!加入还送1年三茅会员及998元商城币,点这里了解详情!
50楼 天空的云阿星
协商一致解除,简直不是万能公式了,再次加强学习下。
49楼 dong121212
又学到了,谢谢老师。
48楼 墨海寻音
感谢分享!学习了
47楼 小新的丸子123
老师分享的图片非常直观,学习了,感谢。
46楼 chenfy
学习了
45楼 玛丽莲梦龙
分析到位,清晰。
44楼 神采飞扬的栀子花18122417
打卡学习
大卡
@神采飞扬的栀子花18122417:智慧如你,不如发表你的看法呀
43楼 东方彧卿80787
学习到了
大卡
@东方彧卿80787:有了想法,当然要展开说一说,让大家探讨一下。
42楼 GraceF
每天必看你的案例分析,学习到不少!谢谢了
41楼 yanghuilin
哇哦,真的是驰骋沙场的老将呀,大赞!!!
40楼 萤火虫1
经历过的学出来就是不一样,赞
39楼 孤独的美
分析的方法好全面啊,学习了。
38楼 adsf342342345
谢谢分享,对于我以后如何做事也树立了一个模板,谢谢。
37楼 lisaguowl
恩,从风险控制方面入手,相对好!不错!
36楼 luliting
分析的理法情面面俱到,佩服!HR真心累,该给员工考虑的一定要考虑,公司的利益也是要维护的。
35楼 知足小屋
学习了,没有遇到过,但是现在知道了怎么做。
34楼 林琳00
HR有时也是一个难办的角色,老师对各方面关系梳理清晰,讲解详细,值得学习
33楼 刘畅1166
太欣赏你了,思路真的是太清晰了,你身上有太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了!
32楼 Apicallover
医疗期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工龄累计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