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佛说四十二章经》
庚子轮回,灾难不期而遇,伴随着疫情的逐渐散去,各位收拾行装,也要直面疫情后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鄙人想用3篇连载来分享、探讨近期在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点评:
2020年的2月份的假,到底是怎么放的!
2020的过年的假期太长,让各位社会人重温了一把什么叫“寒假”,现在无论是否复工的你,考虑过今年的假期到底怎么放的?!?!
听我慢慢道来……
一、正常春节假期(正常情况下7天)
1、时间跨度:2019年1月24日——1月30日,计7天;
(1)法定节假日3天:1月25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二)、1月27日(正月初三);
(2)调休2天:
①1月24日(周五)假期,相当于1月19日的调休(1月19日周日正常是要上班的)
②1月30日(周四)假期,相当于2月1日的调休(2月1日周六疫情前,原本是安排正常上班的)
(3)原有的周、六日正常休息2天
①1月25日(周六+正月初二),把原本周六的假期,挪到1月28日;
②1月26日(周日+正月初三),把原本周日的假期,挪到1月29日;
二、春节延长假期(3天)
1、时间跨度:1月31日(周五)、2月1日(周六)、2月2日(周日)
2、相关分析:
(1)1月31日-2月1日,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属于特殊假期;国务院相关通知还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依法安排补休,未休假的工资报酬按照相关政策落实”,所以我们预判这个“特殊假期”参照常规“周六、周日”这样的“休息日”来执行;
(2)员工在次期间休假的,企业应正常发放工资。这个观点是有歧义的;
①观点一:1月31日-2月1日,视同正常出勤;
②观点二:1月31日(周五),视同正常出勤;2月1日(周六)、2月2日(周日)本身就是休息日,本身就休息;
②观点二:1月31日(周五),2月1日(周六),视同正常出勤;2月2日(周日)本身就是休息日,本身就休息;
理由:如果没有疫情,2月1日(周六)你本来就要上班;
我个人认同偏向于观点三,欢迎大家交流;
三、延期复工时期(7天)
1、时间跨度:2月3日(周一)——2月9日(周日)
2、用人单位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3、怎么理解:
(1)2月3日(周一)至2月7日(周五),正常上班,算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2)2月3日(周一)至2月7日(周五),延期复工的,算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3)2月8日(周六)、2月9日(周日),正常上班的,算加班(特指双休的用工情况)
(4)2月8日(周六)、2月9日(周日),延期复工的,本来就是周六、日,本来就不上班(特指双休的用工情况)。
四、再次延期复工时期(2月10日至复工日前一天)
1、时间跨度:2月10日(周一)——复工前一天
2、模拟参照“延期复工时期(7天)”的内容执行,但是在操作细节上还有很多推敲东西。
五、总结:
1、“黑天鹅”总是不期而遇,所以有备无患,在这一刻很多道理;
2、疫情对于经济,以及就业劳动力市场会触发各类敏感问题,劳资双方,以及HR们都会裹挟其间,谁也不能独善其身;
3、这篇文章提到的休假信息只是梳理思路,针对薪资的发放,各类劳动关系的变化,才是核心内容,不知道有没有人想看,愿意听我说道说道,欢迎留言;如果大家都想看,我会再下一篇,“疫情下,2020年的2月份的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来重点梳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