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那么,用人单位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的调整工作岗位呢?
本文结合案例作出简要回答。
【案例】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终5098号民事判决书
说明: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予以省略
案情简介
2006年8月28日,何某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在本合同期内,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并考虑何某经验、技能、工作业绩等,可以对何某的工作职务及岗位进行调整。
2017年7月13日,公司与何某商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安排何某至新部门工作。
2017年7月14日,公司要求何某至新部门工作,何某表示拒绝。
2017年7月18日、20日、23日、25日,公司4次向何发出到岗通知,何某拒绝到岗。
2017年7月30日,公司以何某违反公司《就业规则》为由,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8月21日,何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2,186.80元。后起诉至法院,诉请同仲裁请求。
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依法拥有经营自主权及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调整组织机构和业务架构,并据此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岗位。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将何某调至新部门是否合理。
首先,从调岗理由的合理性来看。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何某的工作职务及岗位进行调整。根据双方多份电子邮件往来内容所示,公司多次告知何某系基于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设置新部门,并据此决定将何某调至新部门。
因此,法院采信公司主张的调岗理由,并确认公司的调岗理由具有合理性。
其次,从调岗后的工作内容是否实质性变更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来看。
何某调至新部门后虽新增了开拓新市场、开发新渠道等工作内容,但何某作为营业课长,其工作内容本即为销售,上述新增工作内容亦属销售范围,调岗后的工作内容没有发生了实质性变更。另,新渠道新零售网络开发系基础性销售工作,法院实难采信何某关于其无法胜任新渠道开发部工作的主张。
再次,从调岗后工资待遇标准有无降低来看。
公司主张何某调岗至新部门后的职务不变,工资待遇基本不变,何某亦确认公司通知其调至新部门后的工资待遇不变,故法院认定何某调至新部门后的工资待遇标准并无降低。
综上,公司通知何某调动至新部门,应属合理行使经营自主权及用工自主权的范畴。何某拒绝服从公司的合理工作调动,经书面警告后,仍拒绝服从,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
【分析】
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在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调岗,当劳动者还是不能从事调整后的岗位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当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时,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4、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双方选择保留劳动关系时,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5、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调整其工作岗位。
6、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能从事原劳动或在禁忌范围内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7、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二、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整工作岗位吗?
实务中常有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岗位调整,笔者认为这样的约定无效。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的部分,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又规定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
这里的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时的协商一致,而非指劳动合同中已经有约定了就是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约定无条件服从岗位调整,就等于排除了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应属无效。
三、使用用工自由权调整工作岗位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无条件服务岗位调整的约定无效,那是否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呢?
笔者认为可以,但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劳动合同中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本身有条款约定。
2、调整工作岗位的理由具有合理性。
这些原因不是用人单位为了逼迫员工离职故意为之,确实因为诸如内外部各种原因导致工作岗位不存在,或是公司组织框架发生重大变化等。
3、岗位调理后并没有对劳动者产生不利影响。
比如,调整岗位后的工资待遇并没有实质性下降,工作内容劳动者也能胜任。如果工作环境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也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来使合同具有履行条件等。
总的原则就是变更后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的履行上不存在障碍,不对劳动者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不对劳动者的收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总之,用人单位要对调整工作岗位的合法性合理性充分举证,要注意操作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5楼 113357064
如果公司单方面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和内容),直接发公告因为组织架构调整,调整某员工工作汇报对象、工作内容,没有协商的话,就是违法了吧?
4楼 113357064
如果公司单方面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和内容),直接发公告因为组织架构调整,调整某员工工作汇报对象、工作内容,没有协商的话,就是违法了吧?
3楼 113357064
如果公司单方面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直接公告因为组织架构调整,调整某员工工作汇报对象、工作内容,没有协商的话,就是违法了吧?
2楼 寻梦207
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有这么多条 刷新了认知 谢谢 汪老师
1楼 寻梦207
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有这么多条 刷新了认知 谢谢 汪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