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贫困、辍学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刚满16岁的年轻即出来工作的现象大量存在。因为这类员工的社会实践经验不足,可以适应基础、简单的工作,且工资待遇要求不高,许多企业也乐意雇佣这样的员工。但是雇佣此类员工需要注意很多问题。
1、法律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此类员工,并没有完全禁止雇佣,员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业可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录用时,应当做好问询工作。
2、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和保护目的及力度不同,仍存在规定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注意其是否属于在校生、是否属于勤工俭学、实习的情形。如果存在前述情形,不建议建立劳动关系。
3、满16岁未满18岁的员工所从事的岗位及其工作内容有禁止性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4、不同地域的社会保险缴纳政策存在差异,雇佣此类员工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政策。
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民法典》(尚未生效)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