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员工在家休产假,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说经济性裁员,恰好她现在合同到期,领导说只和她签合同到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八个月,这样合法吗?他们公司合同到期,一般签合同期三年。这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的时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期限的约定只要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项的规定,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同样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又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1项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注意:根据 第42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