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发生了一件事情, 再次让我意识到管理者的格局和层次与自己的有多么大的差距. 也许我就是人们常说的, 一年的工作经验用了十年而非十年的工作经验.
事假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属于大公司, 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很完善的, 但流程也比较长. 比如员工违纪开除的要签到事业群最高主管和工会, 我本职工作是做离职的, 没有签完我不会在人事系统中作业离职状态, 一旦离职状态员工是无法入厂的. 正好深圳厂区的一个单位有个员工工作期间故意损坏产品, 产品价格很高, 这个员工因与线长有矛盾, 从而发泄到公司身上, 最后经园区警察介入, 员工赔了两万块钱, 单位让员工写了交接单走人, 但员工依然能入厂, 单位就发邮件让我先作业辞职, 待违纪单签完后在改成开除 离职类别.
实际上员工只是在违纪单和交接单上签字, 做辞职不合适, 因为他根本没有申请辞职, 做开除也不合适,因为单子没签完, 主管怪罪下来没法解释. 但是个人觉得还是要做离职, 否则员工入厂再次搞破坏, 责任也承担不起, 我本人拿不定主意, 只能等主管回来汇报怎么处理.
主管回来后, 对我们讲, 先作业辞职, 但回邮件时写清楚, 交接单非辞职申请, 还是存在法律风险. 二要求单位后续要严格按照离职作业规范处理, 以避免法律风险.
有时候两难的时候, 只能两害利弊取其轻, 而我倾向就以开除处理, 但是单子没签完, 先按辞职最起码还有个交接单签字了. 还有就是规避单位以非常规的方式处理事情成为习惯, 能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来回多次发邮件.回邮件前一定确认事实情况, 不能因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导致对方发邮件攻击自己.
10楼 皓麦
说的对
9楼 找HR师傅
考验领导的判断能力的时候
8楼 alexshang
赞同
7楼 lilithfang
学习
6楼 教育行业
是个好的实操案例
5楼 丸子不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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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燕赤霞
的确两难的时候,最容易出纰漏
3楼 staunch
有同感
2楼 1111sdf
学习
1楼 圣天
只要员工写了辞职申请, 无论公司是否批准都是生效的, 并且没有撤销一说. 除非公司同意, 关于提前30天申请的时间是让用人单位招人做好交接, 这是公司的权利, 并非员工提出申请一定要等到30后才能离职, 此权利公司可以放弃.
但公司内肯定都有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什么类型的员工签核到哪个层级, 从制度完整上面来讲可以说是企业内部的流程, 完全走完最好, 特殊情况下没走完, 有员工的书面辞职申请单也可让员工离职离厂.(每个公司对于离职的类别不一样, 比如 开除 辞职 协商解约 辞退等, 对于开除员工除了领取失业金外, 还有就是不能再次入职, 算是惩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