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A设计公司2020年11月25日上午开会宣布新的奖励政策,公司内部员工谁能在2020年12月签约10单设计业务,12月的提成比例就由原来每单业务的提成比例就将由20%调整为100%。此政策在公司内部钉钉APP中予以公布。
王大锤参会后,十分兴奋,12月期间,其成功完成签约任务,按照100%提成比例计算,公司应该向其支付10000元。但是到12月份工资发放时,公司拒绝支付王大锤的提成。
二、问题
王大锤要追讨自身的提成收益要注意些什么?
三、解决问题
(一)举证责任
提成属于工资,符合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王大锤就有权享受相对应的工资待遇,即他的提成比例应由20%调整为100%。
如果王大锤要提起劳动仲裁,证据收集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证明提成奖励客观存在
根据前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内容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劳动仲裁委会行使主动调取证据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王大锤提成有关的证据;二是王大锤需要提供该提成奖励政策客观存在的证据或者线索。从诉讼的角度看,如果公司刻意隐瞒,或者在庭审期间拒不提供或者声称该政策不存在,王大锤就会遇到困难。对于劳动仲裁委而言,提成奖励是否客观存在就成为了真伪难辨的问题。
所以结合本案例,往王大锤胜诉的角度出发,王大锤最起码要收集提成奖励方案存在的基本线索。案例中,公司曾通过线下会议和线上钉钉的方式公布提成奖励方案,所以王大锤就要收集奖励方案公布的书面证据。基本包括会议的纪要文件、附件,参会记录,公司于公告栏张贴的提成奖励方案,钉钉里公布的文件和审批流程的文件截图等。
(三)证明王大锤符合奖励条件
收集完前述证据,仅仅完成了第一步。因为这仅仅证明公司奖励政策是客观存在的,王大锤还要收集一个线索,即证明王大锤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和条件。
为什么要考虑这个问题?很简单,即使奖励政策真实存在,如果公司庭审过程中又故意隐瞒或者说拒绝承认王大锤符合享受该提成奖励政策条件,仲裁员就可能会认为王大锤不能享受提成奖励,那么王大锤花了巨大精力收集的证据都可能起不到作用,这是王大锤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王大锤要收集自己符合提成奖励条件的证据,且不说该证据在庭审的过程中是否会使用,从有备无患的角度出发,先收集再说。
公司内部对于提成的发放都会有自己的流程,但是一般都会包括这几个基本环节,判断资格、提成核算与申报、发放提成这三个环节,所以王大锤收集证据也是要从这三个角度考虑。
综上所述,追讨提成,不要打无准备的仗,希望王大锤追得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