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仍常见
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十分常见。
即使现在社会上遍布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对劳动者有利无害的各类法律信息,但是员工不愿意让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还是十分普遍。
不缴纳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员工在外挂证,由其他企业帮缴纳社保而导致不能在本企业缴纳的;有员工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会降低其收入的;有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实际作用的;有认为自己已经缴纳新农合为由拒绝的。理由林林总总。
企业与劳动者的法律矛盾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能被以任何方式放弃。但是在实践中,放弃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企业往往有着强烈的用工需求,但是某些岗位上,拥有熟练技能的员工非用不可,但这些员工中又有人有着强烈的不购买社会保险费的意愿,双方就此产生法律上的矛盾。
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在提供劳动时相当于在“裸奔”。虽然劳动者主观上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一旦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劳动者或者其家属仍有可能反过来向企业主张各类经济补偿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往往得不偿失,捶胸顿足。
处理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
企业处理员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时,一般会采用要求员工书写放弃社会保险费的文件。当然这个笔者也推荐使用过,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这样的文件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问题。
该文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极易导致无效的法律效果。问题就在这里,无效是整个文件无效还是部分内容无效?
全部无效意思就是这个文件不能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对任何一方来说不具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相当于这份文件自始至终没存在过。
部分无效,意味着表示员工放弃要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容是无效的,但是其他内容是有效的。例如落款时间可能会影响社会保险费补缴时效和劳动者向企业主张社会保险待遇的时效。
企业虽然可以主张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是,在不同的地域,仲裁员和法官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意见不一,分歧很大。
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员工自行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又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许多法院都会以劳动者违法诚实守信原则而驳回劳动者诉请。
实践建议
笔者认为,企业在处理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时,仅仅依靠一份劳动者出具的放弃社会保险费声明文件来保护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企业利益是不够的。
原因在于,这份文件是由劳动者单方出具,仅体现劳动者对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愿和原因,但是并未体现企业对于处理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件的主观态度。从企业的法律义务和管理责任角度而言,企业的行动都是缺失的。
如果要强化诚实守信原则对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件的影响,且弱化放弃义务对法官自由心证的影响,那么笔者建议如此设置。
处理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时,应当采取书面纸质问询的方式。
问询能够体现劳资双方对放弃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的交流,并且较为详细的记录交谈过程,积极体现企业的管理责任和守法态度。对于日后处理纠纷留下重要的证据。虽然书面问询的方式较劳动者单方作出的放弃社保声明更为繁琐和复杂,但是它的优势非常明显。
该问询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和结构。
文件标题,例:XXX公司关于员工XXX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询。
时间、地点、问询人及问询代表(该问询代表应为公司在职员工,且建议为人力资源部人员)、被问询人。
问答方式。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
问题设置。例如,问询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影响;要求劳动者放弃追究社会保险费待遇的权利等等。
骑缝章。如果需要,骑缝章不能仅由单位盖章,还须劳动者签名、捺印。
落款。落款必须签章、捺印。
该问询文件的设置体现的是劳资双方利益平衡的思维和权益的取舍。提供实践建议并不代表笔者主张企业违法乱纪和同意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仅表达自身在解决某些实际问题时的实践经验和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