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咨询公司软件工程师小张拒绝春节期间带电脑回家,结合小张平时表现,公司将其开除,小张仲裁获19万4千元。结合本案提出的4个问题,分析如下:
我们来看报道的内容:员工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因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而被公司开除。公司认为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春节期间更是主动“失联”,平时工作也有提前午休的现象,所以开除小张。而小张则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获赔19.4w。
从以上报道,可以认为:理解公司与小张公司要求小张春节期间带电脑回家,小张拒绝后,公司给予开除,然后小张仲裁胜诉,对公司以及小张的做法,如果站在各自的角度来思考并坚决维护自己最大最全面的权利而不太考虑或寻求彼此之间利益的平衡,那么,是可以理解他们各自的做法,而对于第三方来看,他们都有合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1、公司需要小张春节期间处理事务。
公司是咨询行业,即使春节放假,一些工作人员或领导,也会在网上处理某些事务,然而,网络或公司软硬件包括程序方面,难免不出现问题,进而影响事务的顺利处理,能够较好处理这些问题的,从职责范围来看,当然是包括小张在内的软件工程师。
从工作安排来看,公司或领导将这样的考虑安排给小张,是没有不妥的,即使公司还有其他软件工程师,也是可以这样的安排的。
从现实来看,即使春节放假了,有哪一家单位真正可以“全员都春节正常休息的”,交通、物流、餐饮等肯定更忙,即使是政府部门领导、文化单位工作者,这时都要“下基层慰问”,不管什么假,保安人员不可能都休息都放假吧。只不过工作地点不同罢了,有的在单位,有的到外地,有的在家里,相比较来讲,在家里就能够处理事务,对员工来讲,还可以陪家人团聚,如果公司适当考虑一些过节费、加班费或者节后安排调休等人性化处理,会让员工更加配合公司或领导的安排。
2、小张想春节期间好好休息一下。
既然叫小张,估计不到30岁,也许还没有成家,春节放假,任何人都想“一身轻”的与家人、朋友玩嗨一点,肯定不愿意公司或领导安排春节期间的工作或任务,更不要说把电脑带回家,根据平时的工作意外或紧急情况,还可能是“不定时”的,也就是说不定半夜或吃午饭的中途就要被要求处理某个事情,站在休假、自己支配的业余时间这个角度来思考,而不从公司利益、领导紧急心情、公司大局等考虑,对带电脑回家这种要求,无疑是会不爽甚至拒绝的。
当然,如果是在公司有一定担当、职位或者对未来自己发展前景有更多期望或者说野心更大一点的话,极可能就不这么想的,毕竟是明白“8小时之内解决生存,8小时之外寻求发展”这个非常现实而简单的道理,不但放假前很可能主动问询领导“假期有没有什么事情要处理或安排”,而且对领导安排到自己头上的假期事情,只要不是特别难度大的,肯定会欣然接受,并主动留下地址、联系方式,并且保持与领导的新春祝贺、工作事务汇报请示等“自我感觉愿意与领导走得更近了”的一切可能方式,毕竟“领导对自己的加薪晋升”起得十分关键的作用,这个道理谁都明白的。
3、未仔细找切合点而导致拒绝。
公司对小张除了“要求带电脑回家”与“开除”、小张对公司除了“拒绝”与“仲裁”就没有其他解决或处理问题的方式吗?
领导或公司要安排给小张这样的工作或要求,是不是要多交流沟通,甚至主动表示“打扰或影响你节日休息休假了”,但是公司或工作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紧急情况,为部门和公司整体利益考虑,还请你做做哪些事情和准备,只是这样准备着,还不一定能够“在假期中麻烦或打扰”到你,如果真影响了你的假期,也可以商量着节后补假或申请加班费。如果从以上类似角度或人性化管理去与小张交流,小张接受的程度就会大一些,直接拒绝的可能性也就小。
另外,如果沟通充分,小张兴许还可能提出来用自己的手机、自家电脑或其他途径来处理领导提出来的工作安排,也就是说,沟通好了,领导安排的工作或公司有什么困难需要小张在假期中处理的,即使不带电脑回家,也不是完全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当然,如果小张都同意领导的安排了,带个电脑回家,难道是难事儿吗?
这个电脑,多半是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也可能,台式电脑就不大容易了。说句难听的,即使是有主机的台式电脑,领导交流沟通到位,小张费点劲带回去或者用快递物流邮回去,也不难吧。
沟通交流到位,工作好安排,何来生硬的拒绝、失联、开除、仲裁、败诉啊。
4、非协商而仲裁,实为两败俱伤
公司与小张出现分歧、矛盾后,解决办法不是协商,而是硬碰硬,让矛盾升级、问题复杂。
在公司角度,因为小张拒绝就开除他,而且还拿出“恶意这恶意那”“提前午休”等显然缺乏说服力的东西,根本就经不起分析或推敲。
比如:提前午休,即使是事实,为什么平时不处理,现在来翻旧账,显然站不住脚,即使有证据,也已经过了时效,没人会相信;所谓的恶意,事实在哪里,你定的标准或量化程度是什么,你安排春节期间给员工的工作,包括带电脑回家,难道员工必须服从吧,你听一下员工的意见或理由没有,如此武断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公司或领导强势,如果员工一味退缩,可能也不是解决的好办法,所以,要协商,也应当公司或领导要主动,要求员工主动是不现实的。所以,小张的强势拒绝,我倒是支持的,公司要开除,那就拿法律武器,最终仲裁胜出就是谁对谁错的衡量标准。
但是,胜了官司,就一定是胜利者吗,也未必,我认为,小张与单位的这件事,没有胜利者,都是输家。小张输了继续工作和在行业内的信任,对今后再找工作有相当影响,公司输了声誉、金钱和员工对公司信任。
这中间的赢家只有:法院、律师和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威严,前二者是经济效益,后二者是社会效益。
5、我的处理方式
如果我面对小张,从工作安排、协商处理、可能仲裁等方面都不会如本案单位那样处理,在前面的分析中,多少也体现了我的一些想法和主张。
即使我不是老板,只是一介HR者,首先,在我的职责范围内,引导小张接受公司安排,这样的安排,也只是应对春节期间可能会遇到“突发事件”的,并不是一定会发生,公司、部门和一些重要紧急工作不能因为放假而停止,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就会影响到客户信任和公司利益,如果春节期间耽误了时间,会进行必要的补休或加班费。
即使小张进行了仲裁申请,公司一旦知道这事,就应该主动找小张协商,做好小张与公司领导、老板之间的反复协商工作,只要是冲着解决问题去的目的,一定能够找到双方共同接受的情况。毕竟打官司,双方都只会是输家。
6、我对判罚的解读
仲裁如此裁决,我是比较支持的。我想,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春节期间安排员工工作或任务,单位主动协商、人性化管理、提供补休或加班费等适当考虑不足,也就是单位对工作安排是考虑不周的,存在一定的过错或失误,或者说过于刚性,任何员工接受起来都有困难;二是开除事实理由不足,单位说“恶意”的程度不够、制度规定不详,平时提前午休,纯粹是无事生非、太没有说服力了;三是面对小张仲裁申请,单位以硬对硬,没有协商的态度和姿势,如果仲裁支持这样的单位,法律、公理、道义何在?
至于裁决的款项是不是合适,只有看小张的工资具体数据了,我想,至少是可以裁决为小张月平均工资的双倍赔偿,因为是单位是违法开除的。
7、我会接受单位春节期间安排工作
如果春节期间领导或单位安排任务或工作给我,说实在的,不管我是在什么年龄或职位,只要不是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明显超出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一定会马上接受。
但是,在执行这些工作或安排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肯定会随时找领导请示,直到圆满完成各项安排和工作,这期间,必然会祝贺领导及家人春节快乐。
因为必然会想到,这些工作,应当不是领导想折腾自己才想出来的怪主意,而是公司确实有可能遇到紧急事件才如此安排,而且处理好这些事情,领导一定会记得住,对自己今后加薪晋升肯定是有帮助的,就是在工作安排、有意培养上都可能向自己适当倾斜,总之,是有许多好处的,不能太计较休息休假或一些小利益,短眼光是要不得的。
说实在的,直到今天,我每天都会用自家电脑处理公司的不少事务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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