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北岛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从新公布的《民法典》中直接出现“公序良俗”这一词语有八处之多,如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又如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在劳动法领域,尚没有直接在法律条文中进行规定,不过现在正逐步被学界和社会重视。
因此我们将以“公序良俗”为话题,开启本系列的更新:
一、一言不合、泼尿泄愤
1、范某于2006年6月23日入职某汽配公司,任公司保洁职务,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范某于2015年12月28日在该汽配公司二楼女厕内向正在入厕的人事行政部经理的头部及身体上泼洒尿液,并与该经理发生了肢体冲突。
3、经过调查核实,某汽配公司于2016年1月5日向范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4、范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侮辱行为在前,解除行为在后,即使制度不完善,仲裁同样支持企业
1、2016年1月15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范某在工作期间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泼洒尿液,已经对人事行政部经理构成侮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2、虽然汽配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规章制度,但范某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故裁决驳回了范某要求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
三、法院判决:严重违纪,解除有理
1、员工不服,事出有因——公司欺人太甚
(1)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万余元。
(2)范某主张虽然公司提供了录音、员工手册和诊断证明作为证据。录音显示,原告认可自己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但范某声称他的行为系人事部经理挑起事端并殴打范某后的无奈之举。
(3)范某对员工手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主张其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且其行为事出有因。
2、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1)范某在第一次庭审中多次认可向人事部经理泼洒的是尿液,虽然其在第二次庭审中陈述不确定向人事部经理泼洒的是什么液体,但是对于该陈述,范某并未提交证据,因此,本院对于范某在第二次庭审中的陈述不予认可。
(2)范某主张其行为系人事部经理尹某挑起事端并殴打自己而产生的无奈之举,但就此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3)范某已在员工手册上签字保证遵守全部条款,汽配公司的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五条显示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对于公司同仁或负责人、负责人家属、实施暴力或有人身侮辱行为。
(4)法院认为某汽配公司解除与范某的劳动关系并不违法,驳回了范某要求某汽配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
四、术士点评:公序良俗不能容忍侮辱行为
1、该案件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前几年,但依旧可从《劳动法》中得到解除的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要求,即便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仍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
实践中,劳动者亦应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能以规章制度未规定为由规避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管理行为。
2、要有技巧方法、不能让有理、变无理;让弱势,变颓势。
(1)没有人正义的无可挑剔,也没有人邪恶的万劫不复;
(2)作为工作了多年的HR,我合理猜测事发现场双方态度都不好,HR估计也不是善茬,可能也有“仗势压人”、“官僚做派”的嘴脸。劳动者是弱势的。
(3)弱势的劳动者“绝地反击”的行为,反而将事情变得更糟,因为行为引发的道德批判,让人无法辩驳。
(4)当下的法律实践,《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已经作为合理性的参照,作为法律法规的条款、公司制度的约定外第三方的制衡力量,并且越来越显性的发挥作用,这点值得注意。
最后说一下人设问题
我是一个人力岗位工作者;我既不是老板的“走狗”,也不是撺掇员工闹事的“搅屎棍子”。
我是一个工薪族,俗称打工的;是穷二代,是生活在底层的普通老百姓;
现在我也不靠发文章挣钱,也不为谁代言,目前也的确没有金主爸爸找我恰饭……HR岗位分分钟是一个精神分裂的存在(好人、坏人傻傻分不清楚……)
各位看我累累巴巴的写这么多,难道不考虑——点个赞?!收个藏?加个关注吗?
备注说明:
1、文章内容是基于笔者前期工作的所遇、所知、所想加工编写,不代表本人从业的真实经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整理编写的目的一方面是整理、沉淀思想,一方面以文会友,贻笑大方……
2、所引用的社会现象均从常规平台如:今日头条、百度等检索,如有不实请告知,我配合整改!
3、文章内容,同步于今日头条,知乎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