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ZUO NO DIE——网络用语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从新公布的《民法典》中直接出现“公序良俗”这一词语有八处之多,如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又如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在劳动法领域,尚没有直接在法律条文中进行规定,不过现在正逐步被学界和社会重视。
因此我们将以“公序良俗”为话题,开启本系列的更新:
一、聊骚女同事、屡教不改。单位开除
1、郑某是南宁某档案馆的员工,要说郑某工作期间,那叫一个不安份!多次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骚扰本单位女职工,其间档案馆领导批评、教育、也算是仁至义尽了,但郑某仍我行我素,完全一个泼皮无赖。
2、郑某的所作所为不仅干扰了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还对档案馆造成了不良影响—好歹是事业单位,天天耍流氓怎么行?
二、忍无可忍,单位开除
1、2015年7月20日,档案馆的领导找郑某谈话,告知合同将于2015年8月终止,郑某可以提交辞职申请,如郑某不提出辞职申请,档案馆将下书面通知,郑某予以拒绝——老子耍流氓是真情流露,让老子辞职门儿都没有。
2、2015年7月24日,档案馆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提交《关于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请示》,南宁市国土资源人事科、工会在请示上均出具“同意解除郑某劳动合同”的意见。
3、郑某在档案馆工作至2015年8月4日,同日,档案馆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南宁市国土资源系统(市本级)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以及档案馆与你签订的《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4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上述通知送达给了郑某。
4、关于制度的条文约定:
(1)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草拟了《南宁市国土资源系统(市本级)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12年12月28日报该局领导审定。
(2)2013年6月23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第8次党组会原则同意该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3)2013年8月6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南宁市国土资源系统(市本级)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确认,应认定为违纪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解聘等处理。(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簿公堂,再次打脸
(一)关于郑某是否存在骚扰女同事的行为
1、档案馆提交的证人李某、白某2的报告及五个证人的陈述,均证实了郑某以追求恋爱为名与女性同事接触,在遭到拒绝后,违背他人的意愿,长期通过短信、微信、电话、肢体语言等方式向女性同事表达、传递含有性暗示及其他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内容。
2、郑某的骚扰行为发生在同事之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五位证人系档案馆女性员工,均曾与郑某共事,证人的身份与所处的环境使其证言有较高的证明价值。证人李某、白某2既是受害者又是亲历者,所作证言与其向档案馆提交的报告可相互印证,证人李某的报告,还附了部分微信信息内容,也可印证报告的内容。证人白某1、卢某、廖某是旁观者、见证者,五人的证言均能相互印证,上述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3、对上述证据的证明内容法院予以采信,认定郑某在工作中存在骚扰女同事的行为。且五位证人的证言能相互印证,各项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故认定郑某在工作中存在骚扰女同事的行为。
(二)关于档案馆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1、郑某的上述行为,致使受害者处于不安、恼怒、屈辱之情绪中,身心遭受伤害,严重影响了受害者及其他女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种行为显然与提倡明礼守信、和谐文明的道德要求背道而驰,档案馆将郑某的上述行为认定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并无不妥。
2、档案馆依据《南宁市国土资源系统(市本级)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关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合法解除。
3、郑某请求档案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予支持。
4、档案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郑某的劳动关系,亦无需向郑某支付待通知金,郑某请求档案馆支付待通知金,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6)桂0103民初382号。
三、术士点评
1、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社会大了,也真是啥人都有。
2、一个在行为上逾越底线的人,同样各方面都没有底线。
3、本案例的几个“标准操作”关键点,体现事业单位还是挺严谨的。
(1)档案馆有明确的制度的约定,并且制度的制定和颁行是符合民主程序的;
(2)档案馆对郑某的流氓行径没有不教而诛,过程中多次批评教育;
(3)在最终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时,也算是仁至义尽,允许他自己辞职走人;
(4)当郑某拒绝辞职后,档案馆的解除流程也是相对规范的,先得到了工会的允许、再送达当事人。
4、法院的审理实际是对郑某行为符合“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明确。
最后说一下人设问题
我是一个人力岗位工作者;我既不是老板的“走狗”,也不是撺掇员工闹事的“搅屎棍子”。
我是一个工薪族,俗称打工的;是穷二代,是生活在底层的普通老百姓;
现在我也不靠发文章挣钱,也不为谁代言,目前也的确没有金主爸爸找我恰饭……HR岗位分分钟是一个精神分裂的存在(好人、坏人傻傻分不清楚……)
各位看我累累巴巴的写这么多,难道不考虑——点个赞?!收个藏?加个关注吗?
备注说明:
1、文章内容是基于笔者前期工作的所遇、所知、所想加工编写,不代表本人从业的真实经历,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整理编写的目的一方面是整理、沉淀思想,一方面以文会友,贻笑大方……
2、所引用的社会现象均从常规平台如:今日头条、百度等检索,如有不实请告知,我配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