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为啥看到这个题目,我就突然想到了这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能会有小伙伴很好奇,此话怎解?
我个人认为不管是求职者还是HR,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想到要闹到仲裁的地步。毕竟,现在的工作的时候双向选择,不像我们老一辈的有要待一辈子的铁饭碗,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员工也不能说走就走的离职。
很多HR都吐槽说现在一遇到仲裁一般企业都是弱势群体,法律通常会偏向劳动者一方。只能说各有各的苦,大家都不容易,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当今社会活着都不易。今年,我感受最深刻的就是很多候选人说到离职原因都是公司效益不好,资金链断了,裁员发不出工资了,所以要另谋出路。
那么再回到我们今天的问题,遇到候选人背调时候发现有仲裁记录,作为HR的你会录用吗?通常来说,为了避免给公司带来风险,我们HR会选择放弃这样的候选人。刚刚说的是一般情况下,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选择谨慎录用此类候选人呢?
我个人认为一般是以下情况:
候选人的确能力很突出,而且仲裁原因不是他个人主观意愿造成,更多是外部因素比如公司的确做得过分,严重损害员工个人利益的情况,不得已拿起武器来捍卫自身权益。比如之前网上有传过个别公司为了节省人工成本,经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而且觉得不用赔偿,导致员工流动性很多,很多人都被坑惨了。当有人勇敢站出来揭露公司恶行,也间接帮助了更多人避免入坑。还有的情况就是员工没有过错,可公司不能兑现承诺按时发放工资,严重影响员工正常生活,这时候员工迫不得已举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类似我们经常看到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国家一直很重视,也利用各种免费法律援助帮助这样的弱势群体。
一般情况下,我相信很多员工不愿走到仲裁这一步,当然也不排除有以此为生的,靠仲裁谋求利用的个别职场人,去一家公司离职就仲裁,可谓仲裁专业户,半年换一次工作仲裁一次,这样的极品还真的有。我就听身边HR朋友说遇到过这样的,都要上企业黑名单了。
那么员工不得不走到仲裁,我们作为HR也能理解的情况还有就是遇到无良企业和老板恶意欠薪或辞退的且不肯正常支付补偿金的,比如之前网上还真有那些老板平时出门大手大脚出手阔绰,可面对公司员工的工资却迟迟不肯支付的,最后被曝光也会上失信名单,让更多求职者远离这样的企业。
所以最后我想说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HR招人时候要擦亮眼睛不要录用仲裁专业户或挑事的主,可也不要因噎废食一看到仲裁记录的候选人就不分青红皂白放弃。万一人家还真是之前不小心入错坑,被骗了,只是单纯想好好工作却没想到被无良公司或老板算计了,不得不维护自身权益呢。
同时作为HR,我们除了会是面试官代表企业,同时我们也会去求职面试作为面试者,我们更应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不要为了公司利益随意去克扣员工利益,更不能为虎作伥助长一些不良企业的做法。(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也不少,我就不列举了。)同样作为企业HR ,我们在筛选候选人时候也需要谨慎录用,尽量在入职前降低以后可能产生的劳动风险和对候选人有深入分析和了解做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