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劳动合同也是书面劳动合同;
2.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公司责任,故无二倍工资赔付;
3. 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而是具有惩罚性的赔偿金,故不适用特殊时效,而适用一般时效;
4. 仲裁时效: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少于一年,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次日;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等于或多于一年,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超过仲裁时效,则双倍工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由于其中没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加以区分,使得一部分劳动者认为只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双倍工资。
该条文的立法本意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手段,其目的在于对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力与义务,进一步规范各个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却无需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形有多种,申诉中仍可能有不同的裁判结果,并非必然。另外,各地有不同的规则,我们在处理二倍工资争议时,还需了解当地司法实践情况(比如时效起算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