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丨曾凡新律师团队
【司法观点】
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准则。劳动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者应当恪守的社会公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尊重的体现,是双方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石。
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有悖相互尊重和信任,导致劳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1日,张某入职重庆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汽车公司(下称X公司)。
2015年1月30日,双方续签五年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月31日,张某的岗位是装配工。
2018年2月24日起,张某因病开始休假。8月27日,X公司向张某寄送返岗通知书,告知其由于医疗期已满,需返岗上班。9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出具证明:因腰椎间盘突出伴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建议张某休息两周。9月6日,X公司向张某寄送催告通知书,告知其X公司两次安排调岗,但张某存在旷工情形,催告张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返岗。张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未予正常到岗工作。
2018年9月11日,X公司作出并向张某寄送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载有“张某,公司已于9月6日向你邮寄返岗通知书,你并未按照要求返岗或者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并于9月6、7、8、10日旷工(因实行综合工时制,9月8日有生产安排,为工作日),连续旷工四个工作日,依据公司《长安汽车北京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自本通知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返回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X公司与张某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9月11日解除。
X公司主张其公司系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X公司陈述张某以患有腰椎间盘突出为由,自医院开具病休证明并长期休假,公司自他处了解到张某曾从事其他获取报酬的工作,有违劳动者的基本诚信义务;X公司对张某休假真实原因存疑,在采取调岗及催告返岗手段后,张某不再提交病假手续,亦未到岗工作,X公司遂认为张某存在旷工行为,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定程序在告知工会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本案审理过程中,X公司向法庭申请调取张某病休期间是否曾于滴滴用车平台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核知,张某曾于病休期间于该平台接单。X公司与张某均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张某主张无法证明系张某本人接单,与本案无关联性,但未提交证据。
X公司主张张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中显示在张某因病全休期间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汇入多笔款项,张某存在病休期间从事其他工作赚取收入的行为。张某主张其银行卡绑定了其他人的滴滴账号,并非其本人接单。
X公司2009年版与2017年第二版《员工手册》第四篇劳动管理第四章考勤管理一(三)4规定:无故不到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离开岗位的属于旷工,其中包括利用病、事假或因工出差,在外从事第二职业,谋取额外收入行为的;第五章员工规范管理标准一(四)7规定,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1年之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X公司2018年1月起实施的《违纪处理办法》第四条5规定,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X公司已向张某发放员工手册,并就《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培训。
张某于2018年9月18日申请劳动仲裁,房山仲裁委京房劳人仲字[2018]第2780号裁决X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7006元。
【裁判要点】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民初10988号民事判决】一审认为,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劳动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者应当恪守的社会公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尊重的体现,是双方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石。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有悖相互尊重和信任,导致劳动合同失去继续履行的基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张某于2018年2月24日起因腰椎间盘突出向X公司连续申请病假全休,并于本案庭审中主张医院为其开具有休假证明,应享有休假权利;该期间X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向张某发放病假工资;但张某在病休期间于其他用工平台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在X公司催告返岗后均以身体不适为由未予返岗。
张某的上述行为与劳动者的基本行为准则相悖,严重违反X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考勤管理规定。依照X公司的规章制度,张某的上述行为系属旷工,X公司有权予以解除。X公司的解除程序存有瑕疵,应当在人事管理中予以改进,但并不影响本案中张某行为的定性,故而一审法院认定X公司系合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诚实信用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准则。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于2018年2月24日起因腰椎间盘突出向X公司连续申请病假全休,该期间X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向张某发放病假工资;但张某在病休期间于其他用工平台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在X公司催告返岗后均以身体不适为由未予返岗。
结合X公司关于其自他处了解到张某曾从事其他获取报酬的工作对张某休假真实原因存疑的陈述,和在一审审理中申请调取张某在滴滴用车平台接单证据的行为以及经法院核查张某确于病休期间在该平台接单的结果,一审法院采信X公司主张的解除经过,并认定X公司的解除程序存有瑕疵但并不影响本案中张某行为的定性,进而认定X公司系合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并无不当。
【案例索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5929号。(曾凡新辑录)
4楼 HR谢
无数案例证明劳动仲裁就是一群菜逼,每次都要到法院再审……
3楼 RyanLemon
申请了解解除程序的瑕疵部分.....
2楼 时光匆匆1494579503
通过何种渠道能查到张某的银行账户明细?
悠然漫步111
@时光匆匆1494579503:法院为了取证可以合法让银行提供,我猜的
悠然漫步111
@时光匆匆1494579503:法院为了取证可以合法让银行提供,我猜的
地上的蜗牛
@悠然漫步111:
地上的蜗牛
@悠然漫步111:对,银行为协助法院办案提供的
2楼 恋恋羊
我也想知道瑕疵是什么,银行卡明细是怎么来的,除了本人,应该查不到才对
秋瞳
@恋恋羊:同问,这个瑕疵我也想知道。银行流水的话,如果是法院办案,银行是需要配合提供的。另外此案中还提到告知滴滴方,也可从滴滴账户的流水中查看收款方应该。
2楼 恋恋羊
我也想知道瑕疵是什么,银行卡明细是怎么来的,除了本人,应该查不到才对
1楼 Winnie_xrr
我想知道,这个案例,X公司解除程序有瑕疵,瑕疵指的是什么?如何才能做到无瑕疵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何操作?
秋瞳
@Winnie_xrr:同问
仕祺妈妈
@秋瞳:同问
君心妾意
@Winnie_xrr:调岗这个环节
海尔兄弟86029
@君心妾意: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