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喻某在某煤炭企业任销售经理,公司与某投资公司合作,煤炭公司总经理更求喻某陪同,与投资公司负责人尚女士商议合作事宜。会后煤炭企业总经理邀请尚女士参加晚宴,在晚餐过程中,喻某酒后失言,使得尚女士愤然离去,双方的投资合作项目无奈告吹。
煤炭公司总经理勃然大怒,当场辞退了喻某。喻某不服,认为其虽然酒后失言,冲撞客户,但属于无心之失,煤炭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也并未规定上千万损失属于“重大损害”,要求煤炭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煤炭企业称其酒后失言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了上千万的损失,公司没有向其索赔,就算不错了,不会支付他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喻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煤炭企业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裁判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煤炭企业的制度中并未约定“重大损害”的实质要件,也即并未规定上千万的损失构成重大损害,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因此,煤炭公司以此为由解聘喻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理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证据收集
用人单位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规章制度、签收单、喻某承认其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承诺函、检讨书等书面材料。
律师策略
本案中,煤炭企业所犯的最大的错误莫过于未规定什么条件下构成,“重大损害”或者“严重违纪”,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对“重大损害”给予量化的指标以此来衡量是否构成重大损害。如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1万元的经济损失的构成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害,或者被客户投诉3次以上的,构成重大损害或者严重违纪。这样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才能便于举证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
3楼 少校刚刚开始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月进步一多点。
2楼 悠然漫步111
这个主要是企业举证比较难:用人单位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规章制度、签收单、喻某承认其有严重违纪行为的承诺函、检讨书等书面材料。这几个企业能列举出几个来?还有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上千万,这个损失也是需要举证的
1楼 Uu。
劳动法当中可以依据“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条无偿辞退劳动者,案例中说喻某酒后失言造成公司上千万损失,“上千万”的损失难道不足以说明已经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了吗?虽然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重大损害”的情形,但是从劳动法和常规理解的,难道不足以构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