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理论法》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推迟选举和通过的情况是什么?
【答案】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2. 问题:各级人大会议由谁主持?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3. 问题: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和决定产生的有什么区别?
【答案】选举与决定任命的区别: 选举与决定任命都是由代表以投票形式实现的。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选举的职务更重要些;二是选举是可以由选举者提出候选人并且可有选择性投票决定被选人。决定则既不能由选举者提名候选人,也不能有选择性地投票,只是对法定提名人提出的人员表示同意或反对。
4. 问题: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适用的分别是什么?
【答案】在中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 一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要说明,中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都是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也都属于间接选举。
5. 问题:差额选举是什么意思?
【答案】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比应选人至少多出1/3倍,至多不得多出1倍。如选3名代表,至少4名候选人,至多6名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