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所面临的遭遇,正应了那句“分手见人品”,两个人在一起时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发生意外,最终走向关系尽头、利益分歧时,人性“恶”的一面就浮出了水面;受伤方除了怪自己当初“眼瞎”,也只能默默接受,再好些的还能自我反思,接受教训,告诫自己下次要擦亮眼睛,不贰过。 既然事已发生,唯一的办法只有积极的解决问题,本案例的关键点在于计算离职补偿的工资基数应该以《收入证明》为准还是以平均过往小伍12个月的工资为准,因个劳动仲裁机构不同,仲裁员的观点经验不同,对于该问题的判定标准亦不会相同;鉴于现存劳动争议案件员工胜诉率高达70%以上,还是建议公司与小伍以协商解决为首要目标。建议题主可分别咨询当地的仲裁机构、律师,结合双方的建议做到心里有数;然后拿出一个符合公司预期、较合理的补偿方案与小伍协商,若小伍拒不退让,那就只能走向仲裁之路了。 问题解决了,就是要总结教训了,企业的HR一定要谨记,做有“原则”的事,不能因一时心软、好心置企业风险于不顾,食君之禄、担君之忧;你的职位价值是为企业解决问题的,风险前置,而非制造问题,留有隐患。
赞同
收藏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