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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合理不合法,六千比较合理

作者 秉骏哥李志勇 2021-10-27 09:29 40607
小李是今年7月初入职的同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三年,薪酬方面劳动合同上写明试用期工资5000元,转正后薪酬根据表现确定,未标注具体金额。今年10月小李成功转正,其领导在转正表上标注转正后工资为5000元,小李非常不满意,认为转正工资至少应高于试用期工资,而公司却表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公司按正式工资的100%支付是小李占了便宜。请问各位大咖,对于这一案例,你如何评判呢?有哪些地方的操作不合规范?我们HR该如何优化?
小李是今年7月初入职的同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限三年,薪酬方面劳动合同上写明试用期工资5000元,转正后薪酬根据表现确定,未标注具体金额。今年10月小李成功转正,其领导在转正表上标注转正后工资为5000元,小李非常不满意,认为转正工资至少应高于试用期工资,而公司却表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公司按正式工资的100%支付是小李占了便宜。请问各位大咖,对于这一案例,你如何评判呢?有哪些地方的操作不合规范?我们HR该如何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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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转正后工资比试用期工资高,既是法律规定,绝大多数人也会这样理解,绝大多数公司也会如此实施;合同中不写转正后工资,只写“根据表现确定”就是公司想糊弄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劳动者也应当提出异议;如果公司提供不了对应试用期工资的“员工表现”证据,就要按照合情合理的转正待遇支付劳动者。

合理的通常也合法,反过来,合法的也通常合理;但是,不合法的也有合理的时候,比如一些乡规民俗就不一定会被认为是合法的,如闹洞房以及一些对待新娘新郎过分的行为,民俗认为是合理的,但涉及隐私等就不合法了;同样,合法的也有不合理的时候,比如独生子政策,凭心讲,不合理但合法,还有,好不容易买辆车还限号出行,合理吗,但合法也。

针对本案的情况,试着步步深入分析如下:

1、小李“非常不满意”合理

转正了,工资还与试用期的一样,放在任何人来讲,都会不满意的。

毕竟常人的理解通常是,转正后工资一定会比试用期的工资高,至于高多少,可能因人而异:对法律有点理解的,恐怕会认为试用是转正后的80%;而对这个规定不太熟悉的人,会根据自己的感觉来理解,比如涨三百五百甚至一千不嫌多,基本就是一个心理预期的。

但是,如果转正后丁点都不涨,多数人是无法接受的,这也难怪小李对此“非常不满意”了。基于此,我认为,小李的看法是合理的,至少大方向是没问题的,也能够得到多数人的理解甚至支持,这合乎常理、人情以及通常做法。

2、理解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条规定,我们可以如下理解:

只有顺向规定,没有逆向规定。我这里说的顺向,是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或者说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但是,没有规定逆向的,即劳动合同工资或转正后工资不得高于或超过或低于试用期工资的百分比多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需满足顺向的规定即可,可以无需理会逆向的理解或说法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没有载明转正后工资,只是写了试用工资,对转正后工资用一句“根据表现确定”的模糊语言,那么,就需要根据其他情况来判定了,后续有相关分析。

3、公司说法显牵强

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工资,没有约定转正工资。

转正后,公司按照试用期工资对待,还说“公司按试用工资100%支付转正后工资,是小李占了便宜”,这未免显得牵强甚至强词夺理了。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无疑是处于主动、优势地位,故意不约定转正工资,给转正后只支付试用工资打下了“伏笔”,这是在与员工玩心计啊;而且还说小李占了便宜,似乎是说公司非常大方、不计较,明理的人都清楚,这是公司占了便宜还卖乖,还想在“说法上”“情理”甚至法律上占便宜。

这样做,公司是想较少支付员工工资,节约人工成本,还想在员工中形成一种习惯,以便让其他入职的员工也接受这种做法。

4、公司故意想扯皮

劳动合同只写试用工资不写转正后工资,还说“转正后工资根据表现确定”,但就是不定转正后具体金额。这样的做法,公司难道不清楚至少会留下两个隐患或今后扯皮的地方,显然不是的,而是故意为之,比如:

1)就是想领导说了算。

领导对转正的评价就有非常大的余地了,明的暗的告诉领导就只能给员工评一个与“试用期工资”一样的评价,但是,员工会同意吗,不是扯皮吗。

2)今后说不清。

员工的“表现”怎么评价,如果没有明确的评价规定、考核流程等,领导那样评,而员工这样认为,这不是明显扯皮的事儿吗。

我认为,在劳动合同中如此陈述的单位,多半是没有明确的转正流程、评价标准、评价表这些的,也就是通常讲的管理不规范的单位。

5、小李要找证据

在这样对峙或矛盾的情况下,单位显然不太可能主动让步,那么,小李就要找相关理由或证据了,以便能够让公司和领导接受自己的意见,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尝试:

1)试用表现

自己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如何,同事、上下工序的人都有发言权,自己每天/周/月完成各项计划、领导安排事项的具体事实是什么,留下了什么证据、材料等,以及在试用期中得到过什么奖励、公开表扬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2)以前转正

先入职或类似岗位的员工,劳动合同也如此签订,而且“工作表现”没有明显区别,或者说公司、员工均拿不出有信服力的“表现”证据,转正后是怎么支付工资的。

这样,在多方面都类似的情况下,转正就可以进行比较了,如果做法区别较大,就是公司的不是了。

3)惯常做法

在劳动合同这样签订下,在员工没有明显业绩,也没有突出失误、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公司没有明显说试用不合格的情况下,转正后的工资通常是试用工资的百分之多少。那么,这个惯常做法就可以做为小李的参考了。

小李这样据理力争的话,有几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公司不同意,小李再难待下去,可能仲裁;二是公司一定程度满足,也就是协商处理;三是小李不再争而认同公司做法。

4)公司规定

公司在员工转正方面,有没有相应的规定,比如评价达到什么级别,对应什么转正工资,如果有,就拿自己的评价来对着看,如果没进行评价,就让领导做出书面评价。

6、仲裁的话,公司要提供证据

如果小李提出仲裁,那么,公司需要提供证据,主要是:

对小李试用“表现”做出评价,还得让小李签字或认可,如果小李提出明显异议,又是一个争执过程了;公司规定或以前做法,不管是公司的转正规定,还是以前对其他员工的转正操作、流程等,都是直接或间接的证据,公司都应当提供,否则,如何佐证自己“维持试用期工资”来对待小李的做法呢?

7、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通过分析,我认为,公司对小李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不合理,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这里不再说。

不合法体现在,只写试用工资而不明确转正工资,严格讲,这不是一个完整的劳动合同,可以认为只是一份试用期合同,即使写了合同期限三年,毕竟主要的转正后工资是多少都不明确,或者没有指明按照什么规定执行。

按照劳动法试用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这里的约定工资就是转正后工资,转正后是多少都不明确,那怎么能够证明试用5千就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呢?

8、六千是比较合理的

劳动合同这样签订,主要责任在公司,员工签订时也应当提出异议,所以也有一定责任,责任可以按照2/8比例分配,公司占8成。

也就是说,试用工资五千,就是转正后工资的80%,那么,转正后就是5000/80%=6250元,而增加的1250元,还要按照责任比例来划分,也就是公司承担8成,要体现在工资中去,就是1250*80%=1000元,而员工承担的2成责任,就无法体现到工资里去了。

综合来看,小李转正后工资就是5000+1000=6000元,这便是我认为的合理的结果。除非公司拿得出小李工作表现的明显证据来证明小李只能拿试用期一样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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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Katharine33134

21楼 Katharine33134

转正后薪酬与试用期一样,这合理么?---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判定是否给员工加薪。目前所了解的公司基本上都会增加一定的薪酬,不会和试用期的时候一样。毕竟对于正常人的思维来说,转正工资是一定会比试用期高的,如果因为转正工资的问题,就让刚招聘下来的员工流失,这不但是浪费招聘成本,也是对招聘部门以及用人部门用人眼光的否定。

2021-10-28 18:55:07 回复 赞(0)
791200yang

19楼 791200yang

打卡

2021-10-28 17:54:48 回复 赞(0)
terrysu

18楼 terrysu

学习了~

2021-10-28 17:54:14 回复 赞(0)
娜年夏天

17楼 娜年夏天

老师的最后一点,是我没想到的!员工在签订合同时也需要负责任的。学习了!

2021-10-28 17:34:33 回复 赞(0)

大卡

@娜年夏天: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021-10-28 17:53:07回复
毅行

16楼 毅行

正常情况提高就好了嘛,要么明确指出没有达到任职要求,这个说法不可取。

2021-10-28 14:29:49 回复 赞(0)

大卡

@毅行: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021-10-28 17:30:28回复
樱子1982

15楼 樱子1982

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没有说试用期工资不得高于正式工资的80%,老师的解释不太合理。个人认为只要转正工资没有低于试用期工资,就是合理并合法的。
并且如果小李能力强,他提异议,老板当然会加薪留他,那么主动权即在员工
如果小李能力一般,老板自然不同意加薪留他,那么5000就是他能力的价值。

2021-10-28 11:35:19 回复 赞(2)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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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7:39:18回复
大卡

14楼 大卡

秉骏哥李志勇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秉骏哥李志勇老师的分享。秉骏哥是三茅资历最久的老师之一,今年已是老师在三茅分享的第9个年头,发布文章近2000篇,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2021-10-28 10:58:10 回复 赞(0)
不迁不贰

13楼 不迁不贰

公平合理

2021-10-28 10:50:06 回复 赞(0)
金中王京

12楼 金中王京

那要怎么去写,才不会让员工觉得试用期的工资是按转正后工资,公司是给员工开了绿灯呢?

2021-10-28 10:43:05 回复 赞(0)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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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7:42:58回复
2379322368

11楼 2379322368

我得第一份工作转正后,领导给我加了10%,我当时内心非常不满。我认为根据我的试用期表现和同事薪酬的比较,薪酬明显偏低~

2021-10-28 10:19:06 回复 赞(0)
erggr

10楼 erggr

可能是入职时薪酬谈高了,企业利用试用期做一个平衡~

2021-10-28 10:09:28 回复 赞(0)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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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7:48:09回复
津津乐道

9楼 津津乐道

如果打官司大概率是企业赢,但员工要找企业的其他毛病那不是分分钟的事啊。

2021-10-28 10:01:41 回复 赞(0)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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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7:48:15回复
LHYX胡许国

8楼 LHYX胡许国

“情理”上是不合适的,但“法”上却未必,真的仲裁了,还得看具体情况和证据才能裁决,毕竟公司也“没有低于80%”,这种操作难以认定“违法”,但一定是“不合情理”的。
因此,为了避免扯皮和军心不定,最简单的避坑操作还是在合同中做好约定,两个阶段是多少就是多少,试用期按80%也好,按全额也罢,只要双方谈妥签字确认即可,这样也没有后遗症。

2021-10-28 09:59:39 回复 赞(1)
红河车队

7楼 红河车队

如果是个例那可能是小李表现不好,如果都这样搞,企业的处理方式需要反思,这样的机制对员工的激励和保留会产生不良影响。

2021-10-28 09:50:19 回复 赞(0)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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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7:48:45回复
冬哥

6楼 冬哥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好做,因为接触对象是人,人心是善变的。

2021-10-28 09:39:31 回复 赞(1)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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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7:49:01回复
桫欏

5楼 桫欏

很多企业的实操像案例中的企业。只要提前有预警,我认为也谈不上不理或不合理,比如招聘的HR在入职前说清楚,大概的调薪制度,转正后薪资调整的概率是多少等等。

2021-10-28 09:37:28 回复 赞(0)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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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7:49:19回复
徐xu

4楼 徐xu

不管怎么样,小李有了情绪,对工作肯定会有影响。

2021-10-28 09:25:12 回复 赞(0)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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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17:50:01回复
9878979987668则

3楼 9878979987668则

要是企业觉得试用期5000元定的高了呢?降薪也是有可能的吧。我认为看试用期表现决定是否调薪并没有问题,有些试用期不合格还要辞退呢。

2021-10-28 09:18:27 回复 赞(0)

无法翻覆的时光

@9878979987668则:可以列举证据不合格辞退,但是降薪,你可以去试试这种操作吧,看能接多少官司。你这种做法就是完全无视劳动法。

2021-10-28 10:01:11回复

大卡

@9878979987668则: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021-10-28 17:50:40回复
一叶芷

2楼 一叶芷

公司想要利用试用期和转正工资一致的观点,必须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合同条文约定一致,这样做合理合法,所以HR要熟习劳动法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021-10-28 08:28:11 回复 赞(1)

大卡

@一叶芷: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021-10-28 17:51:0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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