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工作中遇到过这种情况,碍于面子,没有要offer,转正后薪资没谈妥,愤而离职。所以站在求职者的角度,一定要给用人单位要明确的入职offer,试用期薪资多少,转正薪资多少,白纸黑字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写下来,以免企业赖账,自己权益受损。作为用人一方的企业,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转正和试用期薪资一样,或者转正薪资高试用期薪资,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否则,转正时候很容易惹员工不快,很有可能引发离职,耍这样的小聪明只会给自己带来成本的增加。公司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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