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兴起的灵活用工形态——共享员工
产生原因
1、有些企业面临“用工荒”,劳动力不足。
2、有些企业面临“支出惶”,劳动力过剩。
3、有些员工面临“收入慌”,劳动力无用。
共享优势:
1、拥有待岗员工的企业
2、用工荒问题的企业
3、待岗员工
4、消费者
5、符合国家政策(适用于劳动力过剩的企业)
6、有利于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
1、劳动力暂时过剩的企业
影院、酒店、景区、餐厅、KTV等临时歇业的行业;
部分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员工闲置
2、用工需求较大的行业
在线生鲜等新兴电商零售平台劳动力暂时短缺;
企业复工,不少外地员工无法返回,存在用工缺口。
3、适用岗位
基础性、临时性、应急性、季节性、专家/外脑类岗位
技术门槛不高、上手快、通过简单培训即可上岗的岗位。
不足之处
1、共享员工是疫情倒逼的一种应急用工模式,能否长久?
2、增加了共享员工的流动性,带来原单位员工流失的问题。
3、通过员工共享,共享员工是否容易跳槽?
4、共享员工难以分身。
5、共享员工对原单位归宿感低,对用工单位认同感差。
6、共享员工职业转换难度?
7、用工单位用工难度增大。
二、成熟的六类灵活用工形态
1、劳务派遣
2、非全日制用工
3、实习
4、退休返聘
5、劳务关系
6、兼职
1、劳务派遣
(1)派遣比例不超过员工人数10%
(2)三性员工(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3)不能劳务派遣人员:外籍人士、退役士兵
2、非全日制用工
(1)法律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适用流动性大、招聘容易、培训周期短、无需连续工作的岗位
(3)15天发一次工资
3、实习(全日制在校生)
(1)适用于重复性、辅助性、简单性业务
(2)优势:不受劳动法的约束,随时终止协议,受场所年龄岗位工龄身份限制
(3)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4、退休返聘
不适合严格坐班
适用:需要丰富工作经验or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如清洁工),工作时间短、轻负荷岗位
优势:不受劳动法约束
5、劳务关系
自然人和企业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无从属关系,无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6、兼职
与共享员工有相似之处,1个人服侍2个用人单位。
兼职分为:内部兼职、外部兼职
不得兼职人员:公务员、国有企业董事和高管人员、银行工作人员→企业注意审核对方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