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长中的八类灵活用工形态(不再局限于劳动法,更多适用于其他法律)
1、劳务外包
2、平台用工
3、内包
4、合伙人
5、独立承包商
6、设立企业
7、青年见习
8、人工智能机器人
1、劳务外包
适用范围:
(1)非主营业务,人员分散(保洁安保人员)
(2)风险较大的岗位
(3)单一岗位
(4)非核心专业业务(法律类)
优势:业务和人员风险承包方承担。企业可集中精力于主营业务,适用于岗位周期短独立性强。
劣势:成本不会减少。针对不同业务对承包方要求也不同。管理不当容易变成劳务派遣。
注意:发包方没有权限管理外包人员。
2、平台用工
适用于业务明确的岗位(时间/空间/质量,容易监控量化),如滴滴
关系可复杂,产生多种关系,可劳动关系/可劳务关系。。。
3、内包
转变为
原有的内包方式容易稀释劳动关系。
现在转变为员工在公司内部成立一家公司,自负盈亏。
4、合伙人(3种模式)—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等
5、独立承包商
(如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薪资/培训/员工关系交给人力资源公司,然后转包给其他公司,转包需征得发包方的同意,不然属于违约情况)
6、设立企业(3种模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居多(普通有限责任公司,2个以上股东)
7 、青年见习
见习时间:3-6个月期限
8、人工智能机器人
四、灵活用工未来发展趋势
灵活用工大有可为
企业需求与日俱增
员工就业自主自由
用工模式丰富多彩
技术进步创造机会
跨越时空跨界职业
人工智能取代劳动
更快发展更多岗位
灵活用工,企业准备好了吗?
1、企业自身
2、岗位要求
3 、劳资协商
4、技术利用
5、观念更新
6、配套措施
7 、管理到位
8、熟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