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退回
2、《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2项→医疗期满退回、不能胜任退回
3、《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情势变更退回&经济型裁员退回(可退回但不能马上解除→看新岗位条件)
4、不能解除: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直到劳动合同期满。
5、派遣期限不等于劳动合同期限
附《劳动合同法》:
六、外包的风险
1、外包or派遣:什么名字不重要,具体看单位怎样用人
2、直接管理:发包方对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直接管理;
3、制度适用: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几点来,穿什么衣服之类,容易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4、发放工资:费用结算按服务or按人头结算?(如高管司机接送)
5、资质:外包的业务不是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承包方的经营范围内
5、税务问题:虚开发票
七、内包的风险
1、内部承包:员工自己成立个体工商户,承包企业业务,但处理切断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双方是民事合作关系。以组织名义和公司合作。
2、混同管理:员工自己成立个体工商户,承包企业业务,但和企业仍然是劳动关系。关系混同,不能明确双方基于什么关系导致的问题,按劳动关系处理?按承包关系处理?建议把关系明确。
八、众包的风险
把自己的活包给不确定的个人,应当是平等合作,原则上不承担相应的意外责任。若管理不当=进行管理,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九、平台用工的风险
1、协议约定无效,实际看双方实际发生的关系。
2、连带责任:平台用工一般包含用工单位/平台公司/个人
3、税务风险:提供的发票不对
10、共享员工:(平台用工or借调)
两家关联单位出现合作。A公司借出方,B公司使用方。
问题:工资谁付?社保谁担?谁承担工伤的待遇?如果解除,是否会产生违法解除?
工资/社保:构成劳动关系的借出方A公司承担(实践当中,疫情期间A公司没收入发不出只能发最低工资标准,使用方发工资。→协议要明确劳动报酬由谁代发;
借调严格上不盈利:借调只是关联公司,不应该有使用费。
工伤:员工基于A公司指派到B公司工作,因此员工在B公司发生意外,也是在履行A公司工作职责期间发生的意外。A公司做工伤认定,实际对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or停工留薪的工资....这方面谁来当?这部分是可以进行约定。
退回:和员工的协议要明确(基于工作指派,是否可以随时调回)
解除:要看具体的情形操作
共享员工涵盖各种组合方式,风险需要细分具体是哪种用工模式,相应的用工模式再看具体的风险。不看协议,看管理,看关系,导致可能产生什么风险。
Q&A
派遣员工在单位3-5年,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吗?
1、看派遣单位有无资质
2、符合三性岗位哪一项(该情况只能看辅助性,一般需要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制度的界定,明确属于辅助性或主营业务)
操作:在劳动合同写派遣的岗位属于辅助性岗位。
想退回部分派遣员工,不想给任何补偿,按过失性退回(违纪退回)还有其他好的办法吗?
不想给补偿,只能按过失性退回(《劳动合同法》第39条)处理。个别可以,大批量不现实。调岗不胜任退回要给经济补偿金。员工3-5年有工龄,不给任何钱不现实。找其他单位挖角,让员工有好的归宿自行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