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间听到很多朋友讨论广西的“三月三”是否为法定节假日,笔者突然想说,很抱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壮族“三月三”真的是法定节假日。
笔者误以为大家都会对这个问题有着统一的认识,没想到自己还是肤浅了,现罗列有关法律依据,供大家学习交流。
一、授权
广西老表自己搞的节日,需要有法律授权,此授权即为立法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ZF,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立法
立法需要依据,一旦依据完成,广西老表即可以完成自己的事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2014)
第一条 根据GWY《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广西区ZF办公厅根据相关文件发布具体放假通知。
三、补充说明
(一)当年在《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中,已经明确相关立法依据。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法定年节假日标准
综上所述,广西老表“三月三”真的是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