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疫情反复变化困扰着各行各业,货物无法正常流通、线下订单受阻,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为缓解企业压力,各省市相继出台政策扶持各企业,从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延期纳税等方面形成政策“组合拳”,帮扶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有序复工。
小福根据全国各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做了汇总,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
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ZF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福田区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的通知
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核查2022年3月企业参保人数,按每人最高500元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
对实际购买社保率达到2021年末95%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客运、文化体育娱乐业等行业企业,根据实际参保人数规模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
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的,按50元/平方米每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
居住地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因疫情防控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根据企业实际受影响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且每人不超过600元,最高10万元。
龙华区印发《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对区四类百强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通知
缴存单位可以申请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
2022年1月27日起,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为每人每年18000元。
江西省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
哈尔滨市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房租或再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
呼和浩特市印发《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承租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给予租金减免;
各类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措施
延长企业复工补贴、机构助力复工补贴、机构复工保障奖励等政策,执行期至苏州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次月底;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最高提至90%。
常州市印发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
南京市出台“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市、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
将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从9.8%下调为8.8%;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发生疫情的镇街辖区内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对发生疫情的镇街辖区内工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
阳江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威海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2022年3月1日至8月31日租金,其他地区减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租金。
淄博市关于印发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房租;
支持项目单位、企业自行或由交通运输部门帮助组织专车,点对点接送复工人员返岗,包车费用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合肥市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针对政策执行期内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500元/人技能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信息来源:各省市区、人社局、税务局等官网/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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