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内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呈现总体向好积极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暴露出行业自身管理不规范、恶性竞争等问题,此时区人大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将对规范行业管理,强化自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以下就是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和行业观察,从商业机会等角度对该条例的部分重点条文作出解读,并以条文加解读的方式与读者分享。
因考虑通过文章原创审查,故笔者仅节选该条例部分内容,读者需阅读条例全文的,可通过网络查询。
红色字体为笔者添加的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ZF应当按照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人才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各类资金支持将会孵化更多的产业支持项目,人力公司将会争夺此类资金,争抢份额,质优价优者得。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未来重点培育部分重点人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参与竞争。为保证健康的行业发展,应当会设置相关的培育门槛,以明星企业为榜样和标杆引领行业发展。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建设符合市场需求、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Z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全产业链引导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租金减免、ZF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推进产业园建设成为区人社厅的重要职责,可以预见,在未来将有更多、更优质的人力产业园诞生,重点落户大型产业、人才聚集地较多的广西区内城市。可参考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具体政策扶植内容。
第十二条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服务技术等方面的探索和应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
鼓励并规范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软件应用服务、人才数据分析运用等新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新业态孕育新的商业模式和服务产品,不过这需要人力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研发,或者与外部资源有效链接与合作,共享现有商业成果才能有效的、最快的抢占市场先机。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通过灵活多样的线上服务模式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有特色和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自主品牌,依法注册和使用商标,按照规定参选进入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未来将涌现更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产品的大大小小的人力资源企业,行业洗牌速度加快,优质的业务将会被具有优势竞争力的企业不断占领。
中小型人力企业必须走出符合自己资源特点、服务优势、船小好调头的特色道路,毕竟现在已有些逐渐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的味道。未来的中小型人力公司如果不积极转型,将难以在商业浪潮中抵御各类风险。
促进行业健康成长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和优良的行业梯队,是有关单位不断追求的目标。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ZF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等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发人力资源服务软件、数据模型等产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强化,没有或者没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人力企业将会面临成本增加、工具被动化的现实问题,如果不转变传统的业务开发和管理理念,容易在未来的趋势中失去核心竞争力。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ZF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开放合作,引进国际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交流。
鼓励和支持举办国际性、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人力资源发展论坛、博览会等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台湾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以及“一D一L”沿线国家和地区等人力资源市场,搭建招才引智、交流展示和创新发展平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影响力。
引进国际化和专业化的人力机构,虽然将会对区内现有的人力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业务冲击,具有打破地域保护的作用,但相信ZF会配套逐步引进、逐步开放的政策,区内的人力公司还是会因为属于本地企业从而具有渠道和资源优势,不会受到剧烈冲击。
第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Z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编制ZF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指导性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ZF可以通过ZF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者承接公共就业、人才引进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民进国退。作为支持民营人力企业发展的配套工作,编制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工作预计已经基本完成。民进国退旨在支持民营人力企业发展,提高民企的发展水平和生存能力。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ZF应当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以ZF为主导,预计将设计相应的制度,以企业规模、从业人员人数、资格水平确定奖励和激励政策,尤其在招投标领域,民企的从业人员和资格证数量将会影响招投标评比分数。
第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Z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标准的宣传、推行以及实施情况评估等的工作体系,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机构自律、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引领作用。
标准化管理和运作将会成为大趋势,大型人力企业将参与服务标准的规范和制定,有可能会以行业头部企业为标杆,制定更合适中大型企业适用的行业标准,而小型人力企业将被历史的车轮引领前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ZF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台湾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以及“一D一L”沿线国家和地区等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对接联通。
自治区人民Z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对人力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进行研判,加强人力资源储备和需求情况的分析,分类编制人力资源需求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该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将会诞生新的ZF招投标项目,只有具备较强实力的科技类企业才能担此重任。与区外的各类经济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并非普通人力公司所能承接,需要国民混改的人力企业或者带有浓厚ZF背景的企业才能担此重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ZF应当建立健全ZF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可以根据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人才需求情况,积极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特色产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导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高端人才的猎聘与培育业务将会得到ZF的大力支持,配套的人才培育和引进政策将会更多地落地实施。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等合作建立各类人才库,为用人单位推荐急需紧缺人才,促进人才的供求对接和合理配置。
建立人才库和人才库之间的互通有利有弊,利在于提高人才检索与匹配的效率,弊在于人力企业将很难保证自身向客户推荐的人才属于非属于人才库中的人才,进而导致客户产生人才渠道认定摩擦,降低人力公司收益。
鼓励和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采取ZF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支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人才招聘、测评、培训等服务。
以乡村支教老师为例,有可能以购买教育服务等形式向人力企业招投标,并输出更多的培训项目,提高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各项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ZF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家政服务、医疗护理、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职业的培训指导和市场培育。
......
小结
该条例的发布,将会对人力行业的发展注入发展的驱动力,对于规范行业管理、打造本土优势品牌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条例施行以后,将会有更多的配套政策产生,通过各类招投标项目提供更多的商业机会。人力企业需要抓住机会,以自身的各类优势不断突破,不断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树立自有品牌,迎接新的挑战,创造新的行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