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9年11月,某猎头公司根据广西某集团公司的猎聘需求,向该公司推荐王某入职。2019年11月10日,王某作为猎聘候选人到该公司报道,公司聘用其为副总经理。
之后,猎头公司响应该集团公司的要求对王某进行背景调查,发现王某学历、任职时间存在较大偏差,年龄存在造假,其学历与招聘条件不符。猎头公司便撤回该推荐。
注:案例来源,微信公众号930老友记2022年6月21日文章,《男子履历造假,公司发现后拒用!法院:支付工资5316元》
问题
猎头公司是否应当保证候选人履历内容的真实性?
解析
不一定。
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劳动者履历、应聘信息造假纠纷。虽然在劳动仲裁中,猎头公司并没有作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参加到该纠纷中,但是猎头公司没能在前期发现劳动者的履历造假,凸显了猎头公司的审查能力短板,容易遭受负面事件的影响,导致商誉受损。
回到前述的问题,猎头公司是否应当对候选人的履历内容真实性负有审查与保证的义务这其实是一个合同约定和行业习惯相冲突的问题。
(一)合同约定
猎头公司是否应当保证候选人履历的真实性应当优先查看该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如果双方之间约定猎头公司应当对候选人履历真实性负责的,猎头公司必须对候选人的履历进行实质性审查,猎头公司须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对履历开展审查。反之,猎头公司并没有保证义务。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审查义务较重,且难以推卸。
(二)行业习惯
即使猎头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之间没有约定猎头公司负有履历审查义务,但是基于行业习惯和服务方式,猎头公司也会对候选人的履历进行形式审查。只是审查方式可能较为简单,通过公开渠道或者候选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予以审查。但猎头公司常常无法对信息的真实性做出非常准确的判断。
通常,猎头公司会通过要求候选人做出真实性的承诺和保证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审查责任,也为了显示自身服务能力和候选人的交付能力。
综上所述,猎头公司是否应当保证候选人的履历真实性,应优先以合同约定作为判断依据。
律师观点
从合同角度看,猎头公司是猎聘关系中的人才交付方,是名副其实的中介,从事着信息匹配和调取的工作,其主要工作集中在甄选人才,交付人才上。
而在面对激烈的猎聘市场竞争时,严格审查候选人的履历信息,保证其真实性的工作将可能大幅延缓猎头公司交付候选人的时间和增加自身的经营成本,故猎头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自身的责任,降低审查的强度,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事前审查和事后人才替换的工作以提升服务质量,降低自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