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加班,又不走人?!如何处理不违法又不失大雅?
这主要小型制造业生产个别员工工时制诉求的问题,当然也要重视,毕竟涉及生产群体l以及加班生产秩序。
该生产普工的基本情况是普通生产人员,工龄3.8年,提出不加班,想要五天八小时(正常班),员工表示不在乎工资。也是老员工了,提出此问题,从部门到人资都去作工作,说服无果,至命的是,他就也愿走人。还好公司比较良心正规,员工加班的加班费、福利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加班核算基数2200元,平时1.5倍,周末2倍,节假日3倍
此处想必,该员工在此之前是加过班或者对加班不此异议的,这方面有无书面签字的文件或在所签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若在此期限内,其不加班有违双方诚信的挈约精神,他就应积极配合加班,也适应加班制度的规定与约束。若仍然坚持不加班是他方面背信弃义,若无特殊情况,企业按照加班制度等相应规定来处理即可。相反,若这方面没形成可考证的书面资料,相对而言,就不能直接对他强式要求加班,毕竟要协商自愿(要求紧急处置危险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这种情形主要从生产员工整体据生产计划都加班的客观要求与加班付费文化去考虑作思想工作,但其就是油盐不进,这就是和企业文化的不适应与团队明显的冲突了。
HR处理此事,肯定都是从要生产,服务业务的角度去考虑,从生产车间人员整体加班需求去考量,尽管此员工提出的从综合工时制到标准工时制的要求是其个性化的诉求,但于制造型企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也是现阶段难以实现的,因此在劝说加班无效,又不愿自离时,可适当给几天让他考虑自己辞职最好,HR同步补充人员或为其介绍5+2的新工作,较正规地加班付费,人员难度招聘一般不大。若未果可与之协商调去其他像后勤类5+2的工作(若有),也不成,则可协商,讲明公司整体加班的合规劳动氛围,及自身不加班的“特殊性”与之矛盾,双方让步,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前二步都不奏效,也唯有按程序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合理赔偿,以维护生产工人整体加班氛围与正常生产秩序。
12楼 miniuniu
谢谢分享
人资之道刘洪
@miniuniu:谢谢关注
11楼 大郎他弟
协商离职吧,这样的人留下也难搞。
人资之道刘洪
@大郎他弟:最好如此,谢谢关注
10楼 luliting
这种情况其实还挺多的。
人资之道刘洪
@luliting:见多也不难处理了,谢谢关注
9楼 越越001
感谢分享!
人资之道刘洪
@越越001:谢谢关注
8楼 亦澜
这种纠纷比较难解决好,员工的要求也不过分,但企业的性质又不能满足员工的需求,厘清矛盾点,能解决就解决,解决不了就辞退好了。
人资之道刘洪
@亦澜:客观上如此,谢谢关注
7楼 alwaysfriend
学习了
人资之道刘洪
@alwaysfriend:谢谢关注
6楼 Romant1c
工厂就定性了不可能不加班。
人资之道刘洪
@Romant1c:确如此,谢谢关注
5楼 -时来运转-
打卡
4楼 S_1341900877
可以先去了解员工不加班的实际原因,再想办法解决。
3楼 恋空123
能调岗那是最好的。
人资之道刘洪
@恋空123:同感,谢谢关注
2楼 583056957
打卡
人资之道刘洪
@583056957:谢谢关注
1楼 大卡
刘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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