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于员工有一定的用工管理权,基于管理权公司可以单方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或者岗位,当公司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单方调整了员工工作岗位,员工接到调岗通知后,不去新岗位报到,在催告后仍不去报到,其行为属于旷工,公司解除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何被判定违法呢?
经典案例
2015年5月24日甲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运营岗,工作地点为公司所有分支机构的工作场所,合同第五条还约定,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薪随岗动。公司依照本条款调整岗位及薪资的,不视为对合同的变更。第九条约定,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视为旷工。原告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五天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021年5月10日,A公司发布提升经营效能,优化管理结构,调整员工工作岗位通知,随后甲收到《调岗通知书》,其岗位由运营岗调整为培训教学岗,并要求甲于2021年05月13日至公司B分支机构报到,原岗位考勤自13日起停止,如超期未报到者,视为旷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第九条,公司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甲收到调岗通知与A公司进行了沟通,表示调岗后的工作与自己之前工作内容不同,且工作地点过远,希望公司重新考虑。
2021年5月18日A公司发出《催岗通知书》,至2021年05月18日止,甲一直未到岗上班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该行为已属于旷工且连续旷工达3日,现再次发出催岗通知。甲收到催岗通知后回复希望与A公司进一步协商调岗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2021年5月21日,A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753,996.70元,仲裁裁决未支持,甲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虽约定甲同意由A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但甲工作调整前为运营岗位,调整后为培训岗位,调整前后的工作内容存在明显不同,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同时,A公司停止了甲在原工作区域的考勤,后A公司也未就甲考勤进行明确安排,对于A公司主张甲旷工进而作出解除处理属不合理。所以,A公司解除与甲之间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因此A公司需支付甲违法解除赔偿金806,364元。
风险提示
当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组织结构需要优化时,公司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单方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内容。但是岗位调整前后发生较大且实质性的变化,则需要与员工协商并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协商擅自决定调岗,并且在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员工违法解除赔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如何合法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呢?我们建议:
1、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明确规定公司单方调岗制度
公司可以预先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司能单方调整的情形,如原部门撤销将员工调整到其他部门、合理范围内的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内容的增减等;其次,明确调岗决定做出后的通知方式,如以邮件、微信、公告方式通知;另外,明确员工收到通知不去调整后岗位报到的后果,如通过催告等方式,催告后仍不去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接受调岗的员工,也可以规定补偿措施,如工作地点变动,给员工造成一些影响,可以提供相应的协助或者补偿。
2、属于制度中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以单方通知调岗
发生上述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如公司的发展或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但是需要按照规章制度中的流程,首先需要向员工发布通知,必须以员工可以知悉的方式,如通过邮件发《调岗通知书》,员工就调岗有异议的,公司可与员工友好协商处理,如员工未提异议,也未新岗位报到,公司需向其发出《催岗通知书》,并保留签收记录,当员工在收到通知后仍不去报道,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3、属于实质性变化的调岗需变更劳动合同
当公司对员工岗位的调整变化较大,如调整的岗位与之前的工作内容完全不同,工作地点相距较远,工资水平降低,都属于对岗位的实质性变更。此时公司则不能单方决定调整,因为这已经不属于公司的单方决定权,需与员工协商。如员工同意调整岗位,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公司向员工发出调岗通知后,员工在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默认其同意调岗。为避免争议,也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