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如出现一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如疫情或行业技术革新导致业务明显下滑和亏损、属于特许经营性质的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情形,在与员工协商或调整岗位后未达成新的合同的,公司可以解除员工。那如果仅是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公司是否可以以订立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员工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15年10月8日入职A公司,最近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2年10月7日,双方约定甲的基本工资加各种补助共计6000元。
2021年,A公司一直面临主营业务下滑,且连续严重亏损、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故A公司决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优化公司部门设置,开源节流。2021年12月27日,A公司向甲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由于A公司经营持续亏损,公司组织岗位需进行调整,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加之在此之前多次与您进行友好协商,不得不提出和您解除劳动关系。
甲认为A公司经营持续亏损并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且甲所在的部门未进行调整,其他员工未解除,仅解除甲自己,A公司的解除是违法的,甲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A公司不同意支付,故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其900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不服诉讼。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出现了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或者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现A公司以公司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为由与甲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且A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已依法履行与甲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程序,所以,A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3958.33元。
风险提示
“订立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情况必须是客观的,公司无法预见的,且该变化影响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履行,本案中虽A公司经营亏损,但是甲所在的部门及岗位均未撤销,表明该变化并未影响双方的合同履行,那么A公司就不能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治理建议
什么情况属于“订立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发生时如何与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建议:
1、只有符合特定情况的才能以“订立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或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上述情况都是基于客观情况,也就是公司的主观意志无法改变的情况,公司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如果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得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A公司虽经营亏损,但与A公司和甲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毫无关系。A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但甲所在的部门未被撤销,表明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A公司的变化并未影响二者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不能仅因公司亏损就解除甲,这并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才可解除
如公司出现上述客观情况时,也不能直接解除员工,必须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很多公司会忽略协商的环节而导致须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所谓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提出一个新的岗位看员工是否愿意去新的岗位工作,如与员工协商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内容。本案中A公司即使符合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但是其未与甲先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也是属于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