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妇女节妇女应当放假半天。但是如果公司在妇女节当天因工作需要未给女员工放假,或者女员工本人自愿不放假而照常上班的,公司是否需要像其他节假日一样,向女员工支付加班费或者事后调休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16年12月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劳动合同。
2017年10月9日,甲认为A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于是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其中周六日的加班共计44天,法定节假日5天包括元旦一天、妇女节一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仲裁委认为甲现有考勤仅能证明30天的加班,且妇女节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无需支付加班费。甲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对于甲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部分,虽然从考勤显示甲在三八妇女节出勤,但根据法律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照常工作的职工,公司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对于甲在三八妇女节照常上班的,不认定为加班时间,A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
风险提示
妇女节虽然是法律规定的节日,但是在加班休假上与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同,即使公司未安排女员工放假,公司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但是如妇女节与周六周日重合,公司安排女员工工作的,公司则需要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是违法的。
公司治理建议
对于妇女节放假问题,公司应如何正确操作呢?我们建议:
1、妇女节未放假,公司应正常支付工资
如上述所说,妇女节当天女员工可以放假半天,并且这半天公司是需要支付女员工工资的,不论公司是按法律规定给女员工放假休息,还是女员工参加社会或公司组织的妇女节庆祝活动,亦或是女员工未放假照常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均应当支付女员工工资,如公司未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则是违法的。
2、妇女节女员工照常上班的,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
法律规定公司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员工工作的,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或者进行调休等。但是对于妇女节,如果公司未给女员工放假,女员工照常上班的,不算是加班,公司只用正常支付其当天的工资即可,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恰逢周六、周日的,公司安排女员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该加班费是源于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加班,而非妇女节的加班,休息日加班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不能以该日为妇女节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3、妇女节适逢周六周日的,公司无需另外调休
因每年妇女节具体在周几并不确定,有的可能是与周六周日重合,有的是在工作日。如与周六周日重合的话,则公司无需再另外给女员工调休或补休。另外,由于法律规定妇女节是放假半天,但是并未明确休上午半天还是下午半天,所以,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自主安排当天的放假时间。
虽然法律规定员工正常上班的无需支付加班费和调休,但是为了保持和谐的用工关系,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维护企业的形象,也为避免诉累,公司应尽量按法律规定安排女员工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