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员工与公司双向选择的过程,对公司来说主要是对员工各方面能力进行考察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如试用期内员工能否完成规定的业绩目标,或是工作成果能否达到客户的满意等,如果员工未完成上述条件,公司可辞退该员工,但是为何有时公司的辞退行为会被法院判决违法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21年6月17日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月工资3000元。A公司与甲订立了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6个月。
2021年7月26日,A公司认为作为销售人员,甲入职一个月以来,既未给公司带来订单,也未给公司介绍新的客户,完全不符合销售人员的录用条件,故A公司以甲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甲认为,虽然自己业绩不太理想,但符合A公司招聘广告中的录用条件,即本科学历、2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但对于A公司所称的录用条件,甲入职后A公司并未告知其相关的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等。于是甲提起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支持了甲,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仅招聘信息中只提及要求本科学历、2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等条件,甲入职后A公司并未告知其在试用期的录用条件,考核标准等,A公司以甲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甲的行为无依据,属于违法解除,A公司应向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风险提示
公司认为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要求,即法律上所称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想要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如在员工入职后却未明确告知员工录用条件,也未对员工进行考核,且无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要求的话,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
公司治理建议
对于试用期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员工,公司应如何合法的解除呢?
1、入职当天要求员工签署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书
公司在招聘时所发布的招聘条件与法律所规定的录用条件不同,录用条件除了包括招聘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学历、证书等层面,还应包括公司针对不同岗位所制定的岗位要求,如销售岗位需完成指定数额的销售业绩、人事岗位需招聘入职一定数量员工等,该条件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合理、量化,并详细列明考核的项目、时间、方法等。公司在明确员工试用期录用条件后,在员工入职当天要求其签署确认书,从而确保公司考核结论的做出有据可依。
2、针对录用条件的要求对员工定期进行考核
有录用条件还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就需要公司依据录用条件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应注意规范化、合理化,严格按照考核流程进行,最后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并留存每次考核记录。
3、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员工,在试用期届满前解除
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员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做出,并且在试用期内通知劳动者。如公司未及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决定,就意味着员工已经通过试用期考核,就不能再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否则将导致违法解除。所以,公司应注意对员工的考核、解除决定的做出,以及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都必须在试用期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