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工资一般会有确定的日期,该日期可以通过向员工发放的录用通知告知,也可以通过管理制度以公示的形式告知,但是如果公司薪酬制度中的工资发放日期与员工的录用通知中的时间规定不一致·的,公司是否可以依据薪酬制度规定的日期向员工支付工资呢?
经典案例
A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甲发出《录用通知书》,告知甲薪资待遇为“税前4000”,薪资发放为“每月8号发放上月工资”
在职期间,A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发放工资。但A公司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14或15日发放、均晚于录用通知中约定的8号;且遇到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
2020年7月,甲认为A公司一直存在未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发放工资的行为,于是向A公司提交《离职通知书》,并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A公司称《员工薪资管理制度》规定每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拒绝向甲支付经济补偿,甲称并未见过该制度。双方协商无果,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0元,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向甲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载明每月8号发放工资,但A公司却按薪酬制度规定的15号发放工资且该制度未向员工公示,所以A公司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甲以此为由离职,A公司应向甲支付48543元补偿金。
风险提示
公司应按照与员工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按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如公司薪酬制度中与员工约定的不一致且晚于约定的,并且该制度也未向员工公示,公司按薪酬制度中的发薪日支付工资的,属于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支付补偿金。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如何避免因发放工资而引发的争议呢?我们建议:
1、公司应按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期支付工资
不论公司是依据向员工发放的录用通知约定的时间还是或已向员工公示的薪酬制度中规定的时间,均应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公司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的,不得推迟发放工资,应在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之前向员工支付。
2、公司制度中对发薪日有不同规定需及时协商
如公司的薪酬制度中的工资发放日期与员工的录用通知中的时间不同,公司应当及时与员工协商确认是否同意薪酬制度中的工资发放时间,如员工同意,让员工签署同意书,公司将其留存以备诉讼举证。对于新员工的录用通知,公司应及时修改工资发放日期,使其与薪酬制度中的工资发放日期保持一致。
3、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按约定发放工资应及时说明
如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周转等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内支付员工工资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除此之外,有些地方规定,还需要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向员工支付工资,不属于未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但是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