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小林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尽管薪水颇丰但工作任务却非常繁忙,她经常放弃休息日到公司加班,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下来小林累积了25天的调休单,想在需要时休假。
不久,小林由于个人原因想跳槽,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负责人极力挽留,但小林去意已决,公司只得同意了她的辞呈,随后公司为小林办理了离职手续。待小林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想起自己还有25天的调休单没有用完。这些调休单都证明了她在休息日加过班的事实,于是,小林要求公司根据《劳动法》按200%的标准支付25天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公司认为调休单是给员工用来调休的,且应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完毕。现在小林已经离职,并且手续均已办妥,所以调休单已作废,不同意再支付加班工资。于是,小林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公司按调休单的天数折算后支付其加班费。
【庭审答辩】
庭审中,小林向仲裁委员会出示了25张调休单,每张调休单上写明了小林于某月某日加班一天,给与调休一天,并附有经理和行政部相关人员的签名。小林认为,这些调休单记载了其加班的日期,并由公司相关人员的签名确认,证明了她存在25个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在核对25张调休单后认为,虽然小林在休息日加班是事实,但是公司已经给予了调休单,小林应当使用调休单自行休息。现小林辞职了,在辞职之前没有享受调休是其对调休权利的放弃,故不同意折算成加班工资支付。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对加班的员工开具调休单,是一种安排补休的方式,也是在按法律的规定操作。小林可以使用调休单安排休息以补偿休息日额外付出的劳动,所以,公司的行为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小林向公司提出辞职时,未想到及时使用调休,其责任不在公司。故小林要求公司再以200%的标准支付其加班工资,缺乏合理性,仲裁委员会难以认可。
但考虑到上述调休单确实证明了小林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付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了一定的调解工作。最后,在综合考虑事实和双方的责任后,公司同意协商解决,支付小林部分调休单的费用。
【案例解析】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者索要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案件。因劳动者对《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不完全理解,所以,简单的认为只要公司要求员工休息日加班,就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条文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可见,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安排劳动者补休。而每个公司对补休也是有不同规定的,劳动者在拿到调休单时应当留意一下调休单的使用说明,有效期等,有些企业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调休单的使用方法,劳动者也应当注意。
4楼 Allen1224
首先公司存在问题,一般来说调休单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掉,而不是一直积累,以年度为单位使用;另外针对调休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说明要折算成工资,仅针对个人法定假期有相关规定。从劳动者角度,调休应该尽量用了,因为调休本身就是一种休假的时间平移,当然有些工作比较繁忙,很难即使用掉调休,但是总归要劳逸结合,限期内用掉!
3楼 刘备33223
如果是公司辞退的时候员工有未调休完的加班呢?
2楼 徐小蔫
这意思就是调休没休完,离职前本人不主张就算作废,不能再换回加班工资?
1楼 小迷2915
这是真的案例分享吗?
公司有相应的制度可以证明员工的调休已经过期吗?
员工在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之内都可以进行仲裁补偿的吗?
离职办理妥当之后,员工再行仲裁的事儿比比皆是。
这个仲裁的结果看不明白。
xuege88
@小迷2915:同感 看着好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