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效是多久?
举个例子,员工2021年1月1日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1月1日离职,员工离职后能否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有伙伴会认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发生争议的,员工只要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则公司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员工向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仲裁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中超出的一倍部分虽然也称“工资”,但实质是《劳动合同法》针对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设定的惩罚性赔偿,员工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提供劳动的对价,不属于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
公司与员工于2021年1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从2021年1月1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满一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则员工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才申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