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人事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并成立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该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一)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二)执业单位审查
1.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申请的专业与所提供的业绩是否相符。
3.执业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5.将本单位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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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审机构审核
1.受理
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初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2.审核内容
(1)条件审核。执业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咨询资格;提供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2)材料审核。执业单位上报的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是否合规。
(3)业绩认定。填写的业绩是否与申请专业相符,业绩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等。
(4)专业认定。对申请的主专业和辅专业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相应的初审表。
(5)审核不予注册的情形。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内容写出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
(6)初审机构对所审核的各项内容负责,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
3.上报
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统一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简称中咨协会)。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1.受理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对初审机构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中咨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统一格式的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
2.专家评审
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专家评审。
(1)认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2)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
(3)不予注册情形的审查等。
3.批准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将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审合格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