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两家公司是独立注册的,但是A公司和B公司之间因为股东的关系,这两家公司可能是关联性的公司,也有可能是非关联性的。比如很多企业会使用员工的身份信息去注册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的股东身份信息就是员工C小张,和A公司、B公司之间均没有关联。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员工李某某更换公司的主体C,员工李某某离职的话,即A或B公司的工龄还要累计计算吗?
更换两个公司主体,工龄要连续计算吗?
正常情况下,我们知道,如果你作为员工的话,你跟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两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独立的主体,你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肯定是将两家公司分开的,公司的老板肯定也会跟你分开计算,不会和你混在一起的。
员工李某某到底在两个公司主体变换的时候,做了一个什么动作,就会妥妥地拿到经济补偿金呢?
虽然在一审阶段,这位员工没有获得支持,但是员工李某某相信二审法院一定会改判,所以坚持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一审的结果,将经济补偿金2万多元,顺利地判决给李某某。
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A公司是由B公司的股东设立,李某某虽以B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但经协商,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主体变更为了A公司,李某某的工作处于持续状态,并未发生中断,且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在此情况下,李某某先前提出辞职的行为,已经被此后协议变更用人单位主体,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的事实履行行为所替代,现李某某要求B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于B公司要求确认无需向李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李某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关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争议。
B公司主张李某某入职A公司后工龄连续计算,故无需支付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对此,二审法院认为,B公司与A公司虽为关联公司,但性质上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
李某某虽与A公司约定其入职A公司后连续计算在B公司的工龄,但未与B公司就劳动关系解除后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某选择向B公司主张其在职期间对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如前文所述,B公司存在拖欠李某某劳动报酬的行为,李某某以此为由向B公司提出辞职,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此项有误,本院予以更正。经核算,李某某主张B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000元未超出法定标准,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如果你作为一个HR,将员工从A公司转移到B公司,或者C公司,不管A公司和B公司、或C公司之间是否有同一个股东,或者同一个老板,只要员工还在原地上班的,基本上员工的工龄是要连续计算的。而且暗中的李某某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自己将这个信息内容,写在了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上,对于后期计算补偿金和工龄是有利的。
总而言之,当下经济环境下,用工环境更加恶劣,劳动者的防范意识更加强烈,我们HR必须时刻牢记这一点,我们要帮助公司老板去预防不可知的用工风险,而不是帮助老板去规避用工风险。
为何跟大家说是“预防”,而不是“规避”,因为你要根据现有法律体系,将用工风险100%绝对规避,是规避不了的。作为HR来讲,我们帮助公司去预防风险才是上策!
本期案例,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和帮助!
7楼 幸福生活1234
案例分析
他乡沈冬青
@幸福生活1234:是的
6楼 xkjd
感觉背景没有说清楚
他乡沈冬青
@xkjd:谢谢
5楼 tom更好的
怎么可能同时索要两家公司的补偿金呢?
他乡沈冬青
@tom更好的:可以的。承担连带责任。
4楼 小云同小吉Aa
这种情况,我一般主张公司签订一份三方协议,明确相关职责,都不用扯.
他乡沈冬青
@小云同小吉Aa:是的
3楼 liuyanzhongtong
打卡
他乡沈冬青
@liuyanzhongtong:是的
2楼 jk12
打卡
1楼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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