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
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
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上述条例和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才能享
受年休假。但在上海人社局向人社部请示后得到答复:“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
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
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那么,关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中的“连续”,目前也是存在争议的。目前,国家
层面并没有出台文件就这一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只能从地方的一些案例或
者实施办法中给大家一些参考:
目前,一种观点认为:连续代表中间只要有中断,哪怕中断1天,也是中断。
到新公司之后还是要再连续12个月,才能享受带薪休假。目前,上海也有很多
仲裁、判决案例倾向此观点。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断期间,如果中断时间未超过1个月的,也可以连续计
算。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
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
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
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