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于各项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如员工手册、奖惩条例等,当员工的行为违反制度时,公司可以依据该制度的处罚方式做出处理,但是有的公司规章制度并未经过民*程序,即未向员工征求意见也未向员工公示该制度,员工不知晓该制度的存在,那么公司是否可以依据该制度对员工做出处罚或者解除合同呢?
经典案例
甲2020年4月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合同期限自2020年4月6日起至2023年4月5日止,2020年10月9日,A公司向王甲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载明了甲违反《员工手册》,对同事使用不文明用语,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等原因,依据员工手册A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
甲称其未扰乱工作秩序,以及对同事有不文明用语的行为。另外,甲对员工手册并不知情,员工手册是公司为了将其解除而制定的,公司员工均对员工手册不知情,公司的解除行为是无依据的、违法的。于是甲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支持了甲,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主张甲违反《员工手册》而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但A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经过民*程序制定,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甲的行为足以导致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公司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A公司应支付甲赔偿金。
风险提示
对于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需要通过民*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才可以作为公司做出处罚解除员工的依据,以及人民*院审理公司与员工争议的依据,如未经过民*公示程序的,公司则不能依据此制度对员工处罚或解除,否则是违法的。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在制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如何正确履行民*公示程序呢?我们建议:
1、就拟颁布制度意见稿征求全体员工意见
向员工征求意见这一步骤可以表明公司在制定制度时履行了民*程序。如公司在制定员工手册时,先将员工手册的初稿或者意见稿发送给员工,向员工征求意见,告知员工对初稿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向公司反馈。公司可通过向全体员工发邮件、在OA系统上进行公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并保留上述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举证公司进行了民*程序。
2、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告知
制度确定后公司需要将制度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目的是让员工知道并了解制度的内容。公示的方式如上述民*程序一样,可通过OA系统、全员邮件等方式,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公示方式即可。但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风险,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向员工公示,均需要保存向员工公示的相关证据。
3、要求员工签署确认单
公司将规章制度公示后,为保障全体员工均知晓并知悉制度内容,可以将制度如员工手册发放给员工,并要求其签署确认单,确认单中可以明确员工已收到该手册,理解并认可员工手册规定的内容并有义务遵守手册;另外,还可以组织员工学习制度内容,在学习后对员工进行考试,从而使员工进一步了解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