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HR业务场景-风险法务知识-百问百答(今日整理7条与大家分享)
公司是否必须开具离职证明呢?
答:用人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并做好签收存档,用人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违法,员工可以追责,不管什么原因离职单位都要给员工开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是否可以不要离职证明呢?
答:劳动者可以不要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一般都开什么内容呢?
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首先理解离职证明就是一个阐述曾经一个用工事实,现在已经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明,不能带有主观一些评价信息,如果主观评价给劳动者求助带来不良影响,劳动者是可以向公司进行追责要求赔偿损失的;
离职证明的内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在公司担任的职位,在公司任职的时间包括开始时间和离职时间,在什么时间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盖章有效,企业盖公章,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离职证明给劳动者时必须签收记录,单位最好保留一份离职证明,并且让劳动者在存根的劳动证明文件上做签收确认
离职证明的作用?
答:
1.离职证明可以明确该劳动者已经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是转移社保关系的有效证明
3.是领取失业金或聘入新单位的有效证据
- 离职证明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5.离职证明也能证明最近一份工作的工作经验
- 劳动者创业,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就会享受优惠政策
录用没有离职证明的劳动者有风险吗?
答:有风险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原单位签有《保密协议》还在执行的有效期,或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执行的有效期内等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离职证明丢了还能要求用人单位给重新开吗?
答:如果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给丢失的,可以与原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补开一份,或者与新单位进行协商沟通是否可以不要离职证明或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的关系有力证据资料例如有效的微信聊天记录等
开具虚假离职证明的后果是啥?
答:离职证明不能伪造。并且伪造离职证明的后果是:
1.果用人单位查明原告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是假的,那么员工属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且用人单位可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
3.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追责,补偿损失
如何让复印件的离职证明具有原件的法律效益呢?
答:离职证明原则上交原件,复印件则必须要由原单位在复印件上盖上公章。劳动者签字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复印件就具有与原件一样的法律效益
用人单位有权给劳动者开具收入证明吗?
答: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单位有义务开收入证明。用人单位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是应有的义务,只要员工要求开具的是“真实的收入证明”,单位就不应该拒绝。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单位是否必须给劳动者发入职offer呢?
答:不一定。根据企业的自身管理要求,一般大企业会发offer或者市场决定的,大部分劳动者觉的有offer比较安全,就是把录用事情说死了,心理安慰。一般企业就电话通知你被录用了,然后要求你准备材料,入职后签订合同。Offer只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Offer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需要注意的是,尽管Offer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