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员工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撤消吗?
举个例子,公司2024年1月3日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如下:因外部的原因,公司业务受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决定自2024年2月3日起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收到通知后提出公司解除不合法,而后公司在2024年1月7日撤回解除通知,撤消有效吗?
有伙伴会认为,员工认为公司的解除是不合法的,因此公司并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解除权,公司作出的解除通知书不具有解除的法律效力。同时解除通知书载明解除时间在一个月之后即2024年2月3日,也载明了最后工作日为2024年2月3日,因此该通知书并不会立即产生解除的法律效力。
答案是不能撤消。
劳动关系解除权作为形成权,一旦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送达给对方,即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还有一个问题,公司不是已经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了吗?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是否代表公司解除是合法的?
答案是不合法,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因为公司以业务受外部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由单方解除,这种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